泡沫消防车等项目招标公告

泡沫消防车等项目招标公告

泡沫消防车等项目 (BG**********)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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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泡沫消防车等项目 (BG**********)(BGBCGFHGZHD240*****6835)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设备采购部领导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泡沫消防车等项目 (BG**********)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对应产品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

(1)供货业绩需为投标方或准入方直接业绩。

(2)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营收规模:生产型需提供2022、2023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流通型需提供2022、2023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流通型必须同时上传所销售生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收证明,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电子税务网中的增值税纳税(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系统中页面截图为准。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供应商提供的页面截图一经查实伪造的,采购中心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列入“灰名单”处理。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要求提供对应产品近三年1份及以上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供货业绩(近3年为2021年以后)且质量可靠。

(5)生产型需提供2022、2023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流通型需提供2022、2023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流通型必须同时上传所销售生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收证明,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电子税务网中的增值税纳税(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系统中页面截图为准。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供应商提供的页面截图一经查实伪造的,采购中心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列入“灰名单”处理。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13时00分2024年08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设备采购部领导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朱德茂

联系人:

邓正义

电话:

152*****033

电话:

********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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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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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泡沫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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