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选聘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投后外包机构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选聘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投后外包机构的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选聘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投后外包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并收取标的资产孳息,特发布此公告。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具体为1、2、3、5、9、10、11、12、13、15、16、17幢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工作内容
1.开展标的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现和掌握标的资产的价值状态、实际价值变动、权属变更情况和押品保管情况。
应派驻不低于8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其中保安不低于4人,物业人员不少于2人,熟悉商业或产业园的管理人员不低于2人,保安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质,熟悉产业园管理要求。
一是开展现场管理。对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纠纷等权属状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标的资产的位置、数量、存放、使用、占管、租赁、与权证的一致性、保险缴纳等进行检查,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二次抵押、冻结、查封、扣押、监管等权利受限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非现场管理。通过采集、分析和处理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市场变化情况,对标的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检查。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收取标的资产孳息。
一是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摸排完毕并向我分公司提供标的资产的所有租赁人员(单位)的姓名、租赁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赁金额、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及其他孳息的有关协议,在租户变更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是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个月起至第6个月,应于每月15日前向分公司提交下月孳息回收计划,并按计划收取应收标的资产孳息,资金收取账户为我分公司指定账户。
外包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分公司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管理,不得作出违规、越权行为,不得私下收取孳息及出现其它损害我司利益的情况。若外包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同时我分公司将继续向外包机构追究违约或侵权责任。
三、外包期限及费用支付
期限为6个月,自《投后外包协议》(以实际为准)签订日起算,到期后我分公司可根据情况进行续聘。
四、费用支付
采用基础加分成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基础费用为10万元/月。第1个月基础费用不设支付条件,第2-6个月的支付条件为:一是每月提交标的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避免出现押品被私售、侵占或灭失等情况。二是收集并提交完毕标的资产的租赁及其他有关法定孳息的协议,并对协议进行核查,确保真实有效。若未达到支付条件,则不支付基础费用,在补齐有关协议后再进行支付,且我分公司可视情况随时解除投后外包协议。
2.每月净回收金额低于50万元的,不支付分成费用。每月净回收金额高于50万元的,外包机构收取净回收金额20%并承担20%分成可能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不再支付基础费用。
五、投标机构资格条件
一是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具有资产运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是需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团队管理人员,熟悉上海市社会环境,具有1年以上商场或者产业园运营的资质与经验。
三是应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不得为债权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四是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五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运营公司、物业公司等,不得为自然人。
六、征询及投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接受投标,有意者请联系我分公司联系人。
(二)投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6号。
(三)投标方式。现场投标或邮寄投标材料。
七、投标材料
(一)投标机构情况介绍
1.投标机构简介。
2.投标机构承担该项目的优势。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执业资质证明材料。
4.与原债务人、担保人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5.最近3年未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承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工作方案
应说明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团队配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的名单及简介)。
(三)项目报价
请按基础费用和分成费用报价,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邮费、打印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所使用的报价币种原则上应为人民币。
(四)增值服务
如果有增值服务,请提供增值服务事项的介绍。
八、特别说明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程序,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分公司所有。
2.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本标的资产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投标行为,投标人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3.标的资产的部分房产目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投标人需有能力独立入场管理并收取抵押物孳息。
4.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标的资产处置、管理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或变相参加本次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公告并不替代投标人的尽职调查,若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我分公司联系。
6.投标人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任何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0371-********,139*****701
陈先生,0371-********,156*****913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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