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米平板拖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3.5米平板拖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3.5米平板拖车租赁项目

(2024-JLXLBB-F4016)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13.5米平板拖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XLBB-F4016

三、拦标价:172,330.00元

四、项目概况:

本次询价项目为 13.5米平板拖车租赁项目 选取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况;

8.具有相关产品经营服务范围;

9.投标公司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10.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0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方式:网络发放。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逾期不办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qq.com发送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文件格式需为PDF格式),发送时邮件主题统一为:XX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如为法人参加报名则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司鲜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会议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详细地址电话询问)。会议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投标方式:因路途遥远、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优先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报价书,代表可不用现场参加。

八、本询价邀请在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系电话:153*****497

邮箱:**********@qq.com

十、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采购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是应当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83*****671

纪检监督邮箱:jjjd*******@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询价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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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平板拖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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