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红旗区新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HNFD-2024-08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元) |
1 | HNFD-2024-0807-1 | 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一标段 | ******.00 | ******.00 |
2 | HNFD-2024-0807-2 | 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二标段 | ******.00 | ******.00 |
3 | HNFD-2024-0807-3 | 洪门镇107以东七个农业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三标段 | ******.00 | ******.00 |
采购需求:一标段:张堤、保安堤、原堤(含堤上花园)、赵楼等4个村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到申店村垃圾中转站;四个村(社区)1620户8274人;二标段:关堤(含崇文社区)、陈庄(含社区)、申店(含社区)等3个村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到申店村垃圾中转站,三个村(含社区)1755户9028人;三标段:申店垃圾中转站运营,将收集的7个村生活垃圾清运至填埋场,包含垃圾填埋场处置费、中转站日常运营以及垃圾压缩箱启用的配套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磋商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磋商文件的报名及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9日至 2024年8月15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
3、获取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邮箱;
4、获取地址:河南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
2、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体育中心东馆一楼南侧)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资智采》、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03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新乡市红旗区新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延路洪门村1号
联系人:马江涛
联系电话:158*****606
代理机构:河南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平原体育中心东馆一楼南侧
联 系 人:乔华
联系电话:150*****5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华
联系电话:150*****512
河南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标签: 生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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