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资产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资产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近期,我局拟公开选择一家拍卖机构对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事项同时公告于“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
2、项目资产起拍价:2652.48万元
3、项目路段:阳光路、和平路、泉安路
4、项目标段:南苑酒店外墙面LED户外广告位为第一标段;阳光百货楼顶及阳光社区楼顶东立面LED户外广告位为第二标段;阳光酒店(阳光路与和平路)交叉口LED户外广告位为第三标段。
二、拍卖机构要求
(一)拍卖机构需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经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现场竞选,并签订“拍卖公司承诺函”。
(二)保证金(应注明项目名称)伍万元,中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缴纳,该保证金用于确保中标人完成拍卖项目,拍卖项目结束后将无息退还。
(三)须提供竞标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带原件现场核对,需提供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拍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
四、报名地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一楼市容园林科
五、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0*****077
六、拍卖机构确定方式
2016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市政局园林局监察小组的监督下,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随机摇取一家作为该项目的拍卖单位。
七、拍卖佣金说明
18万元包干,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佣金各6万元,各个标段分开拍卖、佣金独立结算,佣金由中标单位支付。
若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佣金在原始佣金基础上浮10%;若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需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佣金在原始佣金基础上浮20%,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拍卖出去为止,佣金由中标单位支付。
例如,若第一标段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佣金为6.6万元,若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需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佣金为7.2万元,佣金由中标单位支付。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拍卖公司承诺函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的拍卖工作,保证我们所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若有幸中标,在拍卖的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拍卖工作,保证本项目不得由社会人员挂靠,随时接受业主及其监督部门的检查。
若我单位在拍卖的过程中违背上述的承诺,愿无条件接受业主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于2016年6月23日组织的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的活动。该代理人在参加本次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的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企业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的权力)。
特此委托。
企业(盖章):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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