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日本、印尼出访行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赴日本、印尼出访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9月下旬省商务厅赴日本、印尼参加日本东京医疗用品展及经贸合作等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赴日本、印尼参加日本东京医疗用品展及经贸合作等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执行参加日本东京医疗用品展等经贸合作任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省商务厅2人。

(二)初步行程

10.8武汉乘飞机抵达日本东京

10.9组织企业参加日本东京医疗用品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协调解决参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

10.10组织企业参加日本东京医疗用品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协调解决参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

10.11上午实地考察我省重点企业日本东京公司,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困难问题;下午组织企业与日本医疗机构对接,进一步开拓市场

10.12东京乘飞机抵达印尼雅加达;印尼雅加达乘飞机抵达印尼泗水

10.13上午实地考察我省重点企业印尼泗水公司;下午印尼泗水乘飞机抵达印尼雅加达;随后实地考察我省重点企业印尼总部,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困难问题

10.14全天组织我省企业与印尼制药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0.15印尼雅加达乘飞机抵达广州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境外所有城市间交通、拜访活动翻译、住宿(单间)、伙食、公杂、签证、税费、保险和相关活动费用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四)服务商须具有至少2次省级党政部门团组出访活动的承办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境外所有城市间交通费用;

(四)保险费用;

(五)签证费用;

(六)服务费;

(七)开具票据的税费;

(八)拜访活动翻译费用;

(九)其他相关活动费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7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如住宿酒店及交通工具的具体规格,全程机票的明细价格等;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4.为确保汇率一致性,统一按日元兑换人民币1:0.05、美元兑换人民币1:7.3折算报价。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省级领导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2人,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其他单位人员无效。

(五)其它

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电话:134*****816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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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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