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01破8号2024新01破8号受理债会及申报债权公告
2024新01破8号2024新01破8号受理债会及申报债权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作出(2024)新 01 破 8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9 月 22 日前,向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大厦B座8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常微,联系电话:180*****928;祝超凡,联系电话:187*****7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在该院 39 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前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受理及一债会公告》
《神州热力债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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