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局津潍高铁站前一标、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住宅产业化分公司、中铁十八局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中铁十四局京滨铁路五标物资联合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中铁建大桥局津潍高铁站前一标、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住宅产业化分公司、中铁十八局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中铁十四局京滨铁路五标物资联合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总部/运营管理部/物资集采中心/北京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9 14:14:54
投标截至时间:2024-08-28 08:30:00
内容:

招标编号:CRCC-BJJC-2024-45-1

1.招标条件

1.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住宅产业化构件预制分公司,中铁建PC构件生产基地,资金来自订单投入的资本金,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陆上部分)施工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规划局2024开发线证0035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一、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陆上部分)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1.4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455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建大桥局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位于天津市境内,起止里程为DK25+580~DK51+387,正线长度25.807km,主要工程为滨海东站站场土建工程2.593km,滨海特大桥11.6km,滨海南特大桥A段6.85km、滨海南特大桥B1段4.81km。项目总工期1764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竣工时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1.2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隶属于中铁十四局集团,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件路1号,主要生产铁路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高速岔枕、桥梁、地铁管片,外建项目部20余个,全公司年产值30亿,销售覆盖全国,实力雄厚。住宅产业化分公司为中铁建PC构件生产基地,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水平的建筑构件叠合板生产流水线及相关设备,建设国内一流的混凝土PC叠合板构件生产工厂,满足装配式住宅的生产制作,确保工艺先进,制造水平、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在国内领先。

2.1.3 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陆上部分)施工位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拟建设的深海排放管线由南港工业区排海泵站引出,沿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南侧向东敷设,由东防波堤处下海,在东防波堤东侧海域向东延伸1.2km后转折,到达S2排海口。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主要包含:陆域管道、海底管道及扩散器。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南港工业区达标尾水排放的需要。

2.1.4京滨城际铁路5标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北端连接天津机场地下站,南端下穿蓟汕高速高架段后线路引出地面,线路全长9.596正线公里,起止里程DIIK166+927.5~DIIK176+523.26,主要包括路基0.933公里,里程为DIIK175+590~DIIK176+523.26;隧道全长8.663公里,里程为DIIK166+927.5~DIIK175+590,隧道分为机场站单层结构段128m(含3#接收井)、两个盾构段(2838+4882m)、机场南线路所明挖段398m(含4#始发井、5#接收井)、出口明挖段416.5m(含6#始发井),隧道为单洞双线结构。盾构段投入两台泥水平衡盾构机,管片外径13.3m,内径12.2m,环宽2m,双面楔形量40mm,管片采用“6+2+1”分块模式,由大里程向小里程掘进。隧道最大埋深48m,最小曲线半径2000m。线路纵向整体呈“V型”坡,隧道最大坡度25‰,盾构机主要穿越淤泥质粉质黏土、粉质黏土、粉土地层。本标段中标价:**********元。

合同工期48个月(1461日历天),计划2022年12月1日开工, 2026年10月31日前试运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GC03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投标人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自行申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8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8月2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董艳哲 189*****427

(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住宅产业化构件预制分公司

联系人:游良臣 159*****501

(3)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陆上部分)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侯建 130*****293

(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光胜 177*****977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院北五楼三层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璐 电话:185*****053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86*****023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钢材

GC01

*****

1000

2

2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住宅产业化构件预制分公司

钢材

GC03

*****

1500

2

3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陆上部分)施工项目经理部

型材

XC01

2910

500

2

4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

水泥

SN03

7720

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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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京滨铁路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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