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某部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2024-2025零星维修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葫芦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13: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767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先生156*****7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某部2024-2025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SJHW-G1005
项目名称:某部2024-2025零星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工程特征:某部建(构)筑物、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安装等,具体如下:
2.1.1建(构)筑维修类。主要包括屋顶、防水、排水设施,室内门窗、吊顶、照明、地面、墙面、卫生间及盥洗间设施,室内供水、供电、供暖、排污设施及管线等。
2.1.2公共设施维修类。主要包括挡土墙、围墙、护栏、晒衣场、各类道路场坪、室外照明设施、室内单体空调、消防设施、垃圾池、室外水电暖污管线及配套设施等。
2.1.3零星改造类。主要包括 10万元以内的小型改造、基础设施修复等。
2.2建设地点:辽宁省(市)葫芦岛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约1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招标范围:甲方要求组织完成的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具体以每次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3.4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3.5需具备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9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方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需要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某部2024-2025零星维修项目;2024-JHSJHW-G1005)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特征:某部建(构)筑物、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安装等,具体如下:
2.1.1建(构)筑维修类。主要包括屋顶、防水、排水设施,室内门窗、吊顶、照明、地面、墙面、卫生间及盥洗间设施,室内供水、供电、供暖、排污设施及管线等。
2.1.2公共设施维修类。主要包括挡土墙、围墙、护栏、晒衣场、各类道路场坪、室外照明设施、室内单体空调、消防设施、垃圾池、室外水电暖污管线及配套设施等。
2.1.3零星改造类。主要包括 10万元以内的小型改造、基础设施修复等。
2.2建设地点:辽宁省(市)葫芦岛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约1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招标范围:甲方要求组织完成的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具体以每次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5需具备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9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具体地点详询:张先生,联系方式:153*****590)。
5.3领取地点及方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需要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5.4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材料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2)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承诺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B。
6.3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某部
招标人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56*****767
招标文件领取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3*****590
项目监督人:姚先生
电 话:181*****319
招标代理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方式:蒋先生15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 156*****76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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