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合作经营方选聘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合作经营方选聘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合作经营方选聘(第二次)的公告
为构建矿山开采、砂石加工、商混、LNG物流运输的建材全产业链,市国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雨城区对岩村已建成LNG加气站一座。综合考察市场、运营、安全等方面因素,为加快推进加气站项目投运,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合作经营方选聘(第二次)
2.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一组90号
3.项目概况:
土地、房屋及建筑附属物:土地约11.44亩,房屋1座,建筑面积394.92平方米,罩棚1座,面积211.32平方米;
(2)设备设施清单:加气机[ 4 ]台,储气罐[1 ]座,储量23吨。
4.该加气站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同意运行,已取得经营证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二、合作方征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合作经营方的邀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swueecg.com/#/index)上发布公告。
三、合作方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作经营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无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记录;
7.具备LNG加气站点经营经验;
8.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9.具备LNG经营相关行业资质,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作框架概述
(一)概述
新能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经营LNG加气站,合作经营期限5年。新能源公司提供已经建设并审批完成的加气站及设施设备,同时派遣安全管理人员(A证)、操作工(P证)和财务管理人员。合作方提供LNG加气站运营所需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并派遣运营和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安全保证金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新能源公司基本帐户。
新能源公司向合作方采取“保底+浮动”的模式,合作方应向新能源公司按年度支付合作经营期间相当于新能源公司保底利润的履约保证金,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合作方对公账户交纳至新能源公司基本帐户。除保底利润外,新能源公司还按年度计提超过年度销售基础吨位以上的浮动利润(纯利润)。
1.保底利润(履约保证金):最低限价为160万元(含),逐年不递增。
2.浮动利润:超过年基础销售LNG量(中标方最终报量为准)以上的部份,按每吨固定150元收取浮动利润(纯利润)。年基础销售LNG量报量最高限量6000吨,逐年不递增。
3.意向合作经营方采用“保底+浮动”方式报价,保底部分不得低于最低限价,浮动部分不得高于最高限量。
4.结算及付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按年度统一核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于双方确定分配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所有权方主要责权
1、所有权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有权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提供的项目经营场地、经营许可,手续齐全,具备经营条件。
3、派遣具备合格资质安全管理人员(A证)、操作工(P证)和财务管理人员,以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营。
4、提供市场资源支持。新能源公司将部分LNG(CNG)运输车辆及矿山拉矿的LNG(CNG)车辆,集中在本加气站充值消费。
5、承担加气站非人为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房屋主体、罩棚、地基基础、罐体设备大修等更新费用。
6、所有权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7、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所有权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三)合作方主要责权
1.对规定的合作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事项有决定权。但要接受所有权方的监督。
2.及时向所有权方通告本项目经营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3.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
4.经营期限5年期满若有续期,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
5.负责提供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并指派管理团队到现场进行经营管理。
6.按时提供启动资金并保持现金流的充裕。当现金流不足时,应及时提供资金以确定加气站的正常运营。
7.交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8.具备特种行业经营的专业资格,派遣具备相应特种行业专业资格的管理和运营团队进行日常安全和经营管理,保证加气站安全运营。
9.承担安全管理与风险责任。若经营期间产生的全部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环保责任、债务经济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一律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10.负责经营期间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常规维护与保养。保证该站保持清洁、完好状态。
11.合作方应合规合法经营,确保不发生安全风险事故。
12.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加气站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借贷等负担性的事项以及一切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13、合作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自身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合作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swueecg.com/#/index)报名并获取。开标当日投标人需携带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2.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08月12上午00:00日至2024年09月06日下午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一组90号)2楼。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98*****950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一组90号
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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