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深入推进法治雄安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以及雄安新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法律顾问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党政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为党政办公室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党政办公室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为党政办公室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务;
4.为党政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5.为党政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事务,受党政办公室委托代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党政办公室的合法权益;
6.参加以党政办名义的洽谈、签约等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加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研讨、修订等工作;
7.协助党政办公室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要求举行法律讲座,并提供法律培训;
8.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四)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元(超过此价格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者优先。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律服务团队人数要求:
律师事务所需组建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至少组建团队项目负责人1名,承办律师2名,1名常驻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办公的专业律师。
4.法律服务团队经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
(2)承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工作和流程;
(3)驻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办公的专业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团队中有精通行政法,具有行政法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
5.派驻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具有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及代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担任过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者优先。
三、获取比选文件及报名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4日
(二)获取方式:响应人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雄安市民服务中心党工委管委会358房间(联系电话:199*****000)提交报名表并领取比选文件。
(三)报名方式:2024年8月16日17:00前递交报名表至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党工委管委会358房间或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axq********@163.com)。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00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制定响应文件,需递交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纸质版材料5份(1正4副),于规定时间内递交或邮寄我单位。邮寄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党工委管委会358房间,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99*****000;邮箱:xaxq********@163.com。
五、比选程序
我单位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法律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予以公示。
六、中选履约
(一)经评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进行备案。对于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服务方式
中选律师事务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指派1名熟悉政府法治的律师作为我单位工作日现场固定法律顾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新区党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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