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龙县关于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龙县关于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龙县自2024年8月20日0时起,境内大牲畜(牛、马)进入大牲畜交易市场,均需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省外调入还需提供省际间检查站接受检查证明材料,方可进入我县大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按照有关要求,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安龙县关于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安龙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征求意见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9日-8月19日)
联系电话:0859-*******
附件:《安龙县关于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安龙县关于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大牲畜交易市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规范管理大牲畜交易市场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
安龙县境内所有大牲畜交易市场。
二、日期
自2024年8月20日0时起。
三、禁止行为
凡进入我县大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大牲畜(牛、马),均需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省外调入还需提供省际间检查站接受检查证明材料,方可进入我县大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四、违法责任
安龙县境内所有大牲畜(牛、马)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安龙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859-*******(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0859-*******(安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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