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签订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购销协议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签订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购销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现组织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购销协议。

  一、签订时间

  2024年8月10日至30日。

  二、签订主体

  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药品的申报企业。

  三、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任何一方可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另一方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四、操作方式

  (一)权限设置

  操作路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机构角色管理”页面增加“协议签订角色(并选择双方协议签订菜单)”-“账号管理”-“机构账号管理”页面选择对应的子账号,设置“协议签订角色”。

  (二)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药品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双方协议签订”-在“进行中”页面对应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电子签章”后按操作说明步骤,进行协议查看并加盖提交签章。

  附件: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双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医疗机构)

  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双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生产企业)

  2024年8月9日

普通附件: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双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医疗机构).docx
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双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生产企业).docx
,山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签订全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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