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质疑供应商:辽宁鑫阳隆业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救援套装及护具)(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MSC[GK]********-1)结果的质疑书。经审查符合法规受理条件,于2024年7月29日正式受理,又于2024年8月1日提供了补正材料,质疑答复时间以提供补正材料为基准时间计算。采购单位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6日组织专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人名称
采购人: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二、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关于质疑湖北宏华环境应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没有社保问题。
质疑答复:湖北宏华环境应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更名前湖北宏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4、5、6月份社保缴纳完税证明。并提供了企业更名为湖北宏华环境应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的登记通知书。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质疑中标产品规格参数有12项未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质疑答复:针对质疑单位提出的12条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问题答疑:
1、“质疑单位提出:1、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中的水面漂浮绳(合计五项),中标型号SY-PFS-T9.5。”
质疑答复:水域救援套装附表一、二、三、四、五项水面漂浮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单位提出2、附表11中的水域救援头盔中标型号SY-TK。”
质疑答复:水域救援十一项水域救援头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3“质疑单位提出:3、附表11中的救援手套中标型号SY-ST。”
质疑答复:附表十一水域救援手套,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4、“质疑单位提出:4、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中的救生圈(合计五项)”
质疑答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中的救生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中标供应商湖北宏华环境应急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第二项个人护具中未明确所属行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问题。
质疑答复: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二项个人护具,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所属行业为工业。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已逐一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辽宁鑫阳隆业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答疑函附件.pdf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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