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险
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险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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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1.能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诊疗服务行为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侵权的,在本保险期间及其追溯期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机构(简称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服务配备至少一名专属服务人员,协助医疗机构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处置及理赔事宜。提供服务人员名单,未经医疗机构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入服务人员。 3.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公司应立即派出人员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协商和处置,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到场参与纠纷处置工作,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赔付预算明细)。 4.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收集理赔资料,医院提供保险公司所需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医院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资料,40日内完成赔偿并提供理赔分析报告。 5.每一例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6.保险公司及时、主动提供半年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期间理赔金额、理赔明细。 7.医疗机构邀请上级医院(外院)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含精神损害)以及因此发生的法律费用等,纳入医疗责任保险报保范围。 8.在参保总人数内医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医院及时变更医务人员信息到保险公司备案。合同期间免费新增总参保人数2%的新入院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补充参保。 9.赔偿限额: 本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次免赔率10%或免赔额2000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万元。 展开 | ¥****** | 1(年) | ¥****** |
标签: 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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