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肥东县教体系统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肥东县教体系统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展示教师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决定开展肥东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体系统先进集体等系列评选表扬工作。

请各学校对照文件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以师德为第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具体要求见附件方案。

附件:肥东县教体系统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肥东县教体系统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1.肥东县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各级各类学校的正职校长不得申报优秀教师。

2.肥东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名额

本次表扬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10个、肥东县优秀教师1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

各学校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拟表扬对象,县教体局相关科室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体系统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教。

近1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智慧课堂常态化应用,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二)肥东县优秀教师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智慧课堂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6.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肥东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3.勇于承担教学、教研等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且成效显著。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能出色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6.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推荐。按照条件,由所在学校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教体局申报;局属科室向人事科申报。

(二)审核确认。教体局人事科对各学校等额推荐的拟表扬人选和集体进行审核;对局属科室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比选择优,产生拟表扬对象。

(三)会议决定。审核确认拟表扬对象初步结果,经研究后,确定正式表扬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通报表扬。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扬通报。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5:3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县教体局人事科209室,逾期责任自负。

纸质版材料:《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肥东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肥东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工作报告。

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发至邮箱。

联系人:韩铭生,联系电话:********,邮箱:*********@qq.com。

附件1:附件1: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附件2:肥东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附件3:肥东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4:附件4:肥东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2).xlsx

标签: 教体系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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