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期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一)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四季豆(菜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二)乐东大安丽芳副食摊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三)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噻虫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乐东万冲阿武菜摊销售的四季豆(菜豆)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四季豆(菜豆)的《检验报告(№:C1E******C1F60I208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601******)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总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四季豆(菜豆)6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四季豆(菜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供货者信息及进货单据。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用于抽样检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600元的罚款。

(二)乐东大安丽芳副食摊销售的辣椒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辣椒的《检验报告(№:C1E******C1F60I225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601******)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该不合格批次的辣椒。当事人总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辣椒7斤,抽检用了6.2斤,剩余的0.8斤已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辣椒已在农贸市场零售完,未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500元的罚款。

(三)乐东乐城陈求春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

1.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荷兰豆的《检验报告》(№:S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ZJ244*****601******)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荷兰豆系2024年4月16日从菜农处购进,总共购进了20斤,除了抽检用了8.2斤,其余的11.8斤已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荷兰豆已在农贸市场零售完。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80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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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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