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建筑公司大兴2-002A地块项目成品配电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大兴2-002A地块项目成品配电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目录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2-******
一、招标条件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大兴2-002A地块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成品配电柜,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工程结算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部地区西红门镇域内DX04-0101街区,五环路以里,毗邻南五环、京开高速、规划广阳大街、现状槐房西路,距离北京市中心仅14km,距离北京南站仅9.2km,距离北京西站仅12.9km,距离大兴国际机场仅31km。 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包括5#、9#办公楼,其中5#楼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高度44.2m,9#楼地下2层、地上9层,地上高度45m;1#-4#、6#-8#、10#-12#楼为人才公寓,11#人才公寓为地上10层,地上高度30.9m,其余均为地上14层,地上高度42.9m,人才公寓地下均为3层,地上构筑物还包括1座小区大门及2座低压变配电室,总建筑面积******.89m2(其中:地上******m2,地下******.53m2)。
2、招标范围: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 2-002A 地块项目1#、2#、3#、4#公寓楼、9#办公楼、13#配电室及16#(部分)地库(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配电柜采购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后进行配电柜深化设计,经过设计及业主单位确认完成后方可进行配电柜加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于签订正式合同后提供必要的样品和展示样板并进行检测;配电柜制作所需的柜体、电器元件、铜排等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作、安装、损耗;应急照明箱及箱内图纸对应型号不小于90min供电时间的电池;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安装;空调、热水器小控制柜为其生产厂家自带;电缆T接箱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配电柜 | 图纸要求 | 台 | 1135 | |
合计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交货时间从2024年09月开始,至相关工程完工。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2-002A地块项目施工现场
详见项目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采取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甲方要求的金融产品向乙方支付货款。以招标人项目按照国家配电柜及电器元件相关检验流程并检验合格的配电柜及电器元件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13%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招标人财务挂账,项目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及发包人档案室无误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甲方完成的工程经竣工结算及审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最终结算总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质保金)。质保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8、其它
由于本项目正式图纸未下发,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设计院下发的正式图纸和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其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 “配电柜制造企业”的全部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个经销(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制造企业的产品进行投标,并不得和制造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企业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与投标。
3、具有近三年(2021-至今)内不少于三个房建项目配电柜在600万以上的供货及业绩(注明工程项目(获奖工程优先)名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部分结算发票扫描件,代理商或配电柜制造单位的业绩均可)。
4、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同类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3份,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经销(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一个经销(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制造企业的产品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联”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动,招标机构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电话:**********或135*****545。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如各投标人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
项目联系人:乐先生/刘先生
电 话:186*****733/010-********
九、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10-********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采购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0 | 招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
2.2.2 | 招标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
2.3.1 |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
3.2.3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配合调试验收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采保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包括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该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招标阶段: 综合单价=固定单价。 4、合同执行阶段: 综合单价P=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5、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5.1、投标人必须是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无限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根据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增值税额,从而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担保 |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金额:人民币8万元整; 3、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投标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投标人的打款账户。 4、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收件人:刘春雨,电话:186*****575。投标保函原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
3.5.2 | 财务情况表 | 2021年至今各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招标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21年至今各年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后提交2份(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甲方备案。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如各投标人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7.4.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5%。 3、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 联行号:302*****1585 5、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投标保函原件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刘先生010-********。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
10 | 是否采购用电子招标投标 | 全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1.1 | 中标候选人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11.2 | 实质性偏差 | 投标人对以下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视为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
11.3 | 合同签订 | 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使用项目要求完成配电柜电器元件检测。 |
12 | 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招标控制价为(含税): *******.00 元。 |
1
1.1.1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采购。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人自己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标预备会,澄清投标
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若招标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招标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要一览表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公布。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距招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按照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年限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7.4.1在签订框架协议前,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框架协议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框架协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2家时,经招标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重新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只有1家时,经招标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1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投标全流程:投标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市政集团采购招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集团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投标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标价
3.2.1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6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0分。
投标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标价 | 60 | 基准价: 取全部有效评标价 基准价=进入评审环节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做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保留小数 2 位,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得分公式: 采用评标基准价进行报价评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6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
合计 | 60 | 最低得30分 |
表1: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3 | 投标人需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及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投标文件及报价完整且合理得1分,依次扣减0.5分,最低得1分。 |
2 | 销售业绩 | 3 | 对投标人2021年至今招标材料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满足资格要求不得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财务状况、投标人银行信誉 | 3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3分,最低得1分。 |
4 | 制造企业实力 | 6 | 根据投标品牌配电柜制造商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最优者得3分,依次扣减0.5分,最低得1分。 国、省、市级奖项,以最高奖项作为评标基准,国家及以上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2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0.5分。 |
6 | 风险评估 | 3 | 对投标人商务情况以及供货能力的综合评估,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无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证明,最优者得满分,根据三年内被执行诉讼案件数量及严重情况依次扣减0.5分,最低得1分。 |
合计 | 20 | 最低4.5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 3 | 根据提供的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进行横向比较,最优满分;基本满足得2分;未提 供得0分。 |
2 | 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 | 4 | 根据响应人的售后服务 承诺、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3 | 供货周期(下单后30天内到场) | 3 | 响应且承诺在此期间内能完成得满分,无响应得0分。 |
4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护保养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以及驻场服务方案进行评价,依次扣减0.5分,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5 | 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供应保障的仓储能力。 | 4 | 根据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满足供应量的仓储 能力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满分,依次扣减0.5分,最低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6 | 技术部分偏差 | 3 | 根据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根据其实验参数综合评比,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下最优得满分,依次扣减0.5分,最低得1分。不满足得0分。 |
合计 | 20 | 最低2分。 |
1
合同编号: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大兴2-002A地块项目
成品配电柜采购合同
采购方:
供应方: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配电柜清单所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11
1.2 供货范围: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 2-002A 地块项目1#、2#、3#、4#公寓楼、9#办公楼、13#配电室及16#(部分)地库(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标后进行配电柜深化设计,经过设计及业主单位确认完成后方可进行配电柜加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于签订正式合同后提供必要的样品和展示样板并进行检测;配电柜制作所需的柜体、电器元件、铜排等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作、安装、损耗。】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技术质量要求 |
1 | 配电柜 | 详见图纸 | 台/套 | 1135 | |||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并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1 乙方保证销售的设备是全新的且为甲方所要求的厂家生产的,乙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验且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图纸要求。
2.2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设备还应该符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设备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投标人交付的货物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货物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到货验收方式为 随机抽样检查。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 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2、货物到现场后,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3、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质保期内,如有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及赔偿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5、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供货期间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1乙方必须保证提配电柜为合格产品。供货物验收时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3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4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配电柜 | |||||
合计 |
4.3、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框架协议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乙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4.4、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配合调试验收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采保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结算单价=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4.5合同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 ),税额: 元(大写: ),税率13%;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6技术文件: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提供的与合同配电柜的生产、检验等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各种数据、各种文字资料、标准),技术文件费用包含在信息价中。
4.7工地质量检验:指按合同规定对运达施工现场的每批合同的配电柜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对合同的配电柜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等的检查验收。
4.8质量缺陷:是指卖方因生产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的配电柜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标准要求的情形。
4.9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1)乙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 5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及时将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足。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
联行号:302*****1585
乙方完成所承担全部工作内容并获得甲方认可,扣除因履约问题发生的扣款后 28 个日历天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或保函)退还给乙方。
6 支付
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采取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甲方要求的金融产品向乙方支付货款。以招标人项目按照国家配电柜及电器元件相关检验流程并检验合格的配电柜及电器元件 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13%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招标人财务挂账,项目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及发包人档案室无误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甲方完成的工程经竣工结算及审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最终结算总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质保金)。质保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6.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7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及收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6.3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30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4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乙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实际供货情况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被税务局处以的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上述经济损失金额一倍的罚款,甲方并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力。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甲方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
7.1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工 。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或约定的发货时间前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7.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7.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证明资料。
7.4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5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7.7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7.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7.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货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13521407719
8.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8.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8.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8.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1授权代表及现场验收人员
9.1.1授权代表
甲方授权代表为 , 身份证号: ,其 职 务 为 , 联系方式: 其 权 限 为(不可为空) : 代表进行结算、单据签认、检验等相关事宜。
9.1.2乙方授权代表为 , 身份证号: ,其 职 务 为 , 联系方式: 其 权 限 为(不可为空) :代表进行结算、单据签认、检验、等相关事宜。
后附现场授权代表的最近一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资料。
9.1.3现场验收人员
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或甲方另行指定。
乙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
9.2到货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3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物流资料(包括不限于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证明资料)、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货物数量按甲方实际验收数量验收,现场清点核实数量。误差在国家规定合理误差范围内,以厂家发货单为准。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指导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3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9.4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9.5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 条。
9.6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10.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1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1.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及其他保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2.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2.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2.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2.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2.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2.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8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公司成立时间需在1年以上)、纳税信用证明资料(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实际到货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3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3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并认可。
13.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3 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
14.1、如甲方及业主单位对采购的货物需作技术变更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收到变更通知二日内应向甲方确认,并一同报送变更后的材料价格表,在得到甲方及业主单位书面答复后供货方方可进行变更。因货物技术参数变化的变更只对单价子目中变更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14.2、供货方不得私自对甲方所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变更,确因设计问题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及业主单位书面同意。
14.3、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甲方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时,按单价不变进行合同总价变更。
1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乙方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如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风速大于32.7m/s 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气象资料为准。);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政府强制性行为,以政府文件为依据;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乙方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双方的任一方由于战争、暴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可延长履行期限或终止合作。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3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及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20.1 特别约定事项: 无
20.2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0.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20.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保廉合同
附件二: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三: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四:技术及质量要求。
20.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0.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0.7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合同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
(本页为签字页)
买方 | 卖方 |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日期: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附件一
保 廉 合 同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为确保【 】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就学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业务量、多结业务款,不按合同(协议)规定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经济业务投标或承揽经济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 、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由【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 、双方其他约定: 在履约过程中,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发布的廉政规定、办法均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 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合同份数同【 】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附件二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环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乙方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3、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乙方的储运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二、甲方权利和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本协议是材料供应合同的补充,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止时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为保证产品质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乙方按本保证协议书约定承担供货质量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乙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甲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甲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1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2-******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成品配电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1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响应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
须但不限于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2星或以上) | |||
必须持有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定证书 | |||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
一个经销(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制造企业的产品进行投标,并不得和制造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 |||
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一个制造企业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与投标 | |||
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具有近三年(2021-至今)内不少于三个房建项目配电柜在600万以上的供货及业绩(注明工程项目(获奖工程优先)名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部分结算发票扫描件,代理商或配电柜制造单位的业绩均可) | |||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同类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3份,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 |||
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经销(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一个经销(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制造企业的产品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 |||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
(必须填写,并以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只需填写生产厂家资格信息;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担保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一、技术偏差表
二、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三、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参加投标,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税率为 %,投标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投标保函的,将投标保函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
1.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无须填写)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月度最大 供应能力 | 仓储能力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资产负债率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信誉证明文件
4、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票样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5.1报价汇总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总计(元) | ||||||
6 | 不含税总计(元) | ||||||
7 | 税率(%) | ||||||
8 | 税额总计(元) |
注:1、总计=到场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3、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招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开票类型为一票制,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综合投标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包括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配合调试验收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买方不再支付该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6、表格可扩展,不可修改并增加内容;详细报价组成见5.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5.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材料出厂单价(元) | 其他费用(元) | 综合投标单价(元) | 总价(元) | 运距(km) | 生产厂家 |
A | B | C | D | E | P=D+E | Q=C*P | L | M | |
1 | |||||||||
2 | |||||||||
3 | |||||||||
4 | |||||||||
小计 |
注: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配合调试验收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2、综合单价,在投标阶段至合同执行阶段均维持固定不变,除下述第4条的因素外,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3、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4、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根据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增值税额,从而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5、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采取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甲方要求的金融产品向乙方支付货款。以招标人项目按照国家配电柜及电器元件相关检验流程并检验合格的配电柜及电器元件 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13%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招标人财务挂账,项目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及发包人档案室无误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甲方完成的工程经竣工结算及审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最终结算总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质保金)。质保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6、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招标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招标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人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投标说明及技术资料。
1
一、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配电柜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确保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品,完全符合买方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以上标准规范中若检测项目指标冲突时,以标准高者为准。
二、当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配电柜采用的相应标准规范如下,但不限于: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通电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55-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0303-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1-20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CECS 49:93)
《终端电器选用及验收规程》(CECS 107:200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0233-2016)
《电气传动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10233-8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48)
《漏电断路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494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2681
《面板,框架和柜的基本尺寸》GB3047
《金属涂覆和化学处理》GB/13911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4025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99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T 10963.1-202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GB7251.2-2005
IEC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
各地区的地方标准等
若投标人应用了除招标人提出的标准规范之外的其他标准规范等,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解释说明以及证明所采用的其他标准规范可以等效于或不低于招标人提出的标准规范。其设计、制造、喷涂、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规范及国家标准。
投标人应采用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两个标准不相符合时,按最高标准执行,且所有标准应采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本。
2、配电箱、柜体技术要求:
2.1、板材材质:户内:冷轧,配电箱、柜采用黄金比例选择柜、箱外形尺寸,使柜、箱尺寸协调美观。
2.2、厚度:箱体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周边平整无损伤。壁挂式或暗装式配电箱当配电箱长边小于800mm时,板厚不得小于1.5mm;长边等于或大于800mm时,板厚不得小于2.0mm;落地式配电箱板厚≥2.0mm。
2.3、表面涂装:环氧树脂户外粉末静电喷涂
2.4、箱体外部美观,操作方便。
2.5、柜、箱的门应有内锁或暗闩,并应转动灵活,开启角度不得小于90度,但不宜过大,门在开启过程中不应使电器受到冲击或破坏。
2.6、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7、配电柜、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箱内保护导线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线的接线端子,且在端子处有接地标志符号。
2.8、柜、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主开关与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动作一致。
2.9、柜、箱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2.10、柜、箱内,发热器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接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配电箱制作应充分考虑箱体良好的散热功能,考虑高温天气下满负荷时,不会影响箱内各元件的特性及运行可靠性;
2.11、所有紧固零件包括螺钉、螺帽、垫圈等均应有防腐层。
2.12、柜、箱二次控制回路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MΩ。
2.13、柜、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14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2.15、二次控制回路,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16、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2.17、柜、箱面板可动部位的电线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2.18、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箱体开敲落孔由供应商与现场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且敲落孔处应设置密封胶圈防护,并达到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3、配电箱内电气元件技术要求
3.1、指示灯和按钮
1)、指示灯使用LED发光形式。
2)、按钮和指示灯的颜色应符合标准规定。
3.2、箱内配电母线
3.3、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材料应选用优质电解铜,其纯度达到99.95%以上。箱内母线须有防止人体接触的保护措施。
3.4、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必须满足回路额定电流的要求,导线应为阻燃型多股绝缘铜线,箱内配电用导线规格根据开关整定容量确定。但箱内配电用导线规格不得小于2.5mm2。多股线要有压接端头,并搪锡处理。
3.5、箱内配电母线和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的规定。
3.6、箱内配电母线必须标注相序。
3.7、有两条电缆或单条185mm2以上电缆进入主开关上装的接线端子,必须提供连接开关的分接配电母线,并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应根据电缆连接的铜鼻子的开孔尺寸在分接配电母线冲好孔。
4、配电箱验收要求
装置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和交货验收;
出厂验收应包括装置的结构及制造装配质量检验,电气原理、性能的初步检验,以及验收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有关技术协议,此项验收由供应商负责,甲方可以随机抽查;
到工地现场,产品外观检查合格:有铭牌、柜内电气元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内外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装箱资料齐全,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门锁钥匙,以及应提供的备品备件。
交货验收应包括:检验装置的包装质量;检验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的齐全性;检验在运输后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完好无损。此项验收由监理组织,甲方、安装单位参与,验收整改通知单由监理发出,供应商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
安装调试验收应包括:经规定的存储、运输、安装后,检验装置单机合用的性能、系统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此项验收由安装单位组织,供应商协助,甲方、监理监督,验收整改通知单由监理发出,安装单位或供应商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
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能够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产品性能、系统使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5、其它
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宜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收货单位名称等;
产品的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型式时,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随包装物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技术文件。
三、本工程所有配电柜电器元件必须具有3C认证标志。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标准规范中若检测项目指标冲突时,以标准高者为准。当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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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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