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已由/ 以/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2.2 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食堂外包服务

2.3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

2.5最高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预算金额: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 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

3.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8 供应商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

3.9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10 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3.12 供应商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3.13 潜在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00至2024年08月30日上午08:59(北京时间,下同),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zczbzjk@126.com)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者需在报名资料中明确完善如下信息,以便于通知招标信息等事项: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投标地点为张家口市桥东区栖凤谷小区10号楼底商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招标代理单位: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5号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栖凤谷小区10号楼底商02室

联系人:王潇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185*****707联系电话:187*****958



标签: 食堂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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