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2

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2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1a12b6b7c41e497b87ff01a810f74f9b.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75(2)

挂牌价格

6.00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8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8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位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大道与沛友路交汇处汇东星城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证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450*****4206GB*****W********,土地面积3151.71㎡,折合约4.728亩;土地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出租地块目前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口占用。承租方必须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招租用途:1.投资建筑类型:仅限投资兴建停车场、充电桩等临时设施。

2.经营业态:生态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5年(如因政府、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时可以随时终止)。

该地块由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国富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85******J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南投公司沛友路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招租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城投批﹝2024﹞8号

批准日期

2024年1月2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00元/㎡·月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的月租金价格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不低于6个月的场地租金;后续场地租金原则上按毎6个月支付一次支付,且缴纳时间需提前15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竞租人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竞租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项目资产评估服务费4300.00元后,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竞租人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合法存续法人。

2.竞租人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竞租人为未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

4.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

5.未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及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合同年起毎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度租金的月租金单价为基数按5%逐年递增,租金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3个月建设免租期。

4.由于该地块系目前南投公司尚未正式规划和投资建设前,为保护国有资产对地块实施管护闲置期间临时利用,土地使用期限为不确定性,只能临时使用,在南投公司对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正式规划开发时或该场地因政府、南投公司规划调整和利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收回的,出租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5.汇东星城东侧地块已进行场地平整并且种植草皮覆盖黄土,现场无水、无电,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中间被汇东星城小区违建开辟一个小区大门出入口,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将该地块分为三块地,且部分地块被汇东星城商铺门前通道占用,出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本期出租期间不负责对被占用部分场地进行清退,出租方按地块现状出租,承租方参与竞租则视同已到场查看、充分了解并同意按地块现状承租,承租方在汇东星城东侧地块租赁经营期间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在确保社会稳定前提下合理利用经营,期间产生各类纠纷,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土地使用经营活动的情形,不能作为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解除合同等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6.地块具体可利用面积按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租金按土地产权面积3151.71㎡计取。

7.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投资兴建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立项报批、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场地投入使用期间,应依据实际使用功能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完善相应的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等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建构筑物安全负责。

9.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和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及证照,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该场地,并有责任保证其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10.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间,是该场地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是该场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该场地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有全面履行该场地生产安全管理的义务及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为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场地租赁双方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11.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水电费、卫生费及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因承租方使用经营该场地而收取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3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竞租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再转为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自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交易所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竞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竞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竞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竞租人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导致交易失败的;

(5)竞租人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竞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土地租赁合同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4.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93*****71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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