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 项目概况: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路线起于蕲春县株林镇以南的陈应垅村附近对接蕲太高速蕲春西段,经株林南、刘河北、狮子南、张榜北、大同南,止于檀林以东的李家湾(鄂皖省界)。路线全长49.571公里,设桥梁*****m/27座,其中特大桥1232m/1座,设隧道5173.5m/5座,其中长隧道4036m/2座。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设置互通立交5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出口互通4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67.9419亿元

项目名称: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

标段名称: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 QTDJCQDJ-1

1.2 采购编号:HBJT-QTDGS-*********

1.3 服务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

1.4 采购内容及范围: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实际用地范围及经营性用地部分的地籍测量,地籍细部测量,权属调查,宗地图、地籍图制作,负责协调规划房产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并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等。

1.5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7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6 计划服务期: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至本询比项目提供的成果文件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询比人取得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书、图和数据光盘等资料后结束,服务期预计6个月。

1.7 质量要求:合格;

1.8 其他:工作要求/执行标准: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 8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8月16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gl.com/)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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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河西开发区西环大道与东壁大道交叉路口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持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独立承担至少一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工作。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 5年担任过至少一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近 5年担任过至少一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签: 登记代理 项目建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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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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