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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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施工)二次

650*****061*********

一、招标条件

本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650*****061*********)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投资【2024】213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40.0 万元,招标人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1.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约*****平方米。2.道路改造1.8千米: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沥青道路罩面1.8千米。3.维修路缘石1.8千米: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维修路缘石1.8千米。4.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20亩绿化带内增加人行拱桥,完善景观植物种植,提升行道树树种;5新增鼎湖花园小区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6.硬化面积 6200平方米:其中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楼前道路硬化约200平方米;7.新建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室外体育活动场地800平方米及健身器材配套设施等;8.鼎湖花园小区楼前道路硬化约200平方米,健身广场硬化5000平方米及配套健身设备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061*********001

标段(包)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施工)二次

招标范围:1.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约*****平方米。2.道路改造1.8千米: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沥青道路罩面1.8千米。3.维修路缘石1.8千米: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维修路缘石1.8千米。4.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20亩绿化带内增加人行拱桥,完善景观植物种植,提升行道树树种;5新增鼎湖花园小区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6.硬化面积 6200平方米:其中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楼前道路硬化约200平方米;7.新建幸福西路和友好北路室外体育活动场地800平方米及健身器材配套设施等;8.鼎湖花园小区楼前道路硬化约200平方米,健身广场硬化5000平方米及配套健身设备等;完成伊吾县淖毛湖镇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简历表、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及建造师个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承诺书;

(4)提供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现场管理班子成员证书或电子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上岗证、施工员证、安全员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无在建项目的企业承诺书;注:如项目班子成员存在单位变更,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成员投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相关人员;

(5)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6)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信誉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信用建设中的诚信数据、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注:信誉要求1-4项内容均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关内容承诺或者说明等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21年8月5日-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以下行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有行政处罚或相关处罚的,且在处罚期内禁止投标的;(2)招投标活动中因串标、围标等违规被通报的;(3)拖欠农民工工资;(4)项目所在地投标人近三年有安全、偷税漏税等行政处罚;(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需提供无上述行为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

(9)凡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控制价文件对应项价格±3%之外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时一律不予以通过;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价格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公布。

(10)疆外或自治区外企业若中标,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及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的公告》的规定,登陆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11)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规〔2024〕2号),将“改动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等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的”按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到 2024年08月15日

2.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30日 10:00

2.递交方法:网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830日 10:00

2.开标方式:现场公开开标(采用电子评标)

3.开标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建设大厦1楼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2、本项目采用新点系统开评标,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解密打开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详情登录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或咨询新点服务热线**********
3、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CA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元),在缴纳保证金时要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
保证金存入账(卡)号:955883301*****56497
保证金缴纳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各种缴纳方式均须从总公司基本账户支出,其他账户支出的保证金无效。
5、各投标企业只需委派一名投标人代表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参与开标活动,项目建造师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无需到场参与开标活动,待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实地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6、本项目仅采用计算机辅助电子开评标,未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上传至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开标现场提供审查资料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号建设大厦1 楼开标厅)参与开标解密。开标现场无须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及封装提供纸质文件至招标代理公司。纸质标书用于定标,为了保证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的一致性,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哈密版)”直接打印生成。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吾县幸福西路790号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向阳东路东河源底商三楼

联 系 人:王建江

联 系 人:张莉

电 话:159*****631

电 话:186*****7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08月09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8/09 1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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