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机关服务所现就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局机关服务所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整治修缮 机关3号楼财务共享中心(原货服大厅)将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部分隔断,整修墙面、地面、照明及电线路等,以符合实际办公需求。中选单位需提供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施工等全套项目服务。我单位将选择一主一备两家施工单位,当主施工单位不能履约时,由备选施工单位接替。工程结束后以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级建造师及相应安全考核证书,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申请人在2021年至2023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际;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30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8月10日08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30号。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30号。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机关服务所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30号
电话:047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杨威、蒙日德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机关服务所
日期:2024年8月9日
标签: 整治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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