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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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

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81破申1号《通知书》,决定对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合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了查清和界定睿合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对睿合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睿合公司基本情况

睿合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7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辛集市南区朝阳路东侧时代豪庭小区14号15号门店,项目所在地位于河北省辛集市规划路以东,白世东医院以西,路南街以南,橡胶厂以北。登记机关为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丽丽。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睿合公司目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睿合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睿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睿合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睿合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睿合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债务。

(7)协助睿合公司处理税务事宜。

(8)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法院、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睿合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睿合公司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睿合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睿合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本案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睿合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睿合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以及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⑥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⑦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⑧审计负债情况、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1)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如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12)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均需体现。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完成并出具报告,并负责后期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睿合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1)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睿合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重整价值和清算价值;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资产的监管工作;

(2)按期提供债务人清算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拟处理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以及重整条件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债权模拟清偿率报告等;

(3)在睿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4)在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必要时出具破产清算费用责任评估报告。

四、竞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

(二)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具有房地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五)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参与过对睿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七)参选机构服务报价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

六、费用支付

(一)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无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叁份)邮寄至辛集市东华路辛集市路南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睿合公司临时管理人收;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7*****833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通知。

(二)如招募工作因预重整工作的调整而变化,则临时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调整。

(三)审计、评估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五)参与本次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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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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