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 智算中心算力集群系统、机房机电配套系统、展厅及运营中心升级改造等内容,部署算力资源纳管平台、算力运营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包括算力中心设计、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运营等全套服务,建成不低于100PFLOPS@FP16新型人工智能算力、1PB存储及区域算力节点网络,提供不低于5年期运营服务,涵盖产业生态导入、算力运营、场景赋能建设等,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体产业数字赋能,以及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实现商业运营可持续发展,推进利川特色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预估总投资*****.6万元(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O招标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智算中心算力集群系统、机房机电配套系统、展厅及运营中心升级改造等内容,部署算力资源纳管平台、算力运营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包括算力中心设计、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运营等全套服务,建成不低于100PFLOPS@FP16新型人工智能算力、1PB存储及区域算力节点网络,提供不低于5年期运营服务,涵盖产业生态导入、算力运营、场景赋能建设等,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体产业数字赋能,以及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实现商业运营可持续发展,推进利川特色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工程量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2.2.1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等资料的收集、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详细勘察、方案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图预算等;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等;按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报批工作;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的其他相关设计工作。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45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的设计图纸均须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深度,满足可具体指导施工的要求,不得以“详见厂家二次设计”、“建设单位自理”等方式弱化设计工作。2.2.2 采购与安装调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量主要设备及材料到货,并通过设备及材料到货现场验收;安装调试: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量设备安装及所有子系统调试,满足所有相关使用要求。2.2.3项目初验、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营:项目初验投入运行: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系统联合调试及上线试运行,完成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试运行,所有问题得到合理处置,不少于三个月的上线运行,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运营:投标人提供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5年期运营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等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0 合同估算价:*****6000.00元 | ||||||||||||||||||||||
2.3其他:投标人提供智慧利川·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二期一标段)5年期运营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1.1企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上述(1)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总体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上述(2)(3)要求的施工资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平均利润大于0的财务评审报告。 3.1.4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注:类似业绩指建设内容为超算中心或智算中心等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3.1.5人员要求: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职称。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在投标人公司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品牌冠名支持承诺函。(2)投标人需承诺算力中心建成后支持接入其企业智算网络并统一运营,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3)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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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1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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