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宣传画册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宣传画册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对其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宣传画册印刷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宣传画册印刷服务
2. 采购项目预算:14.7万元
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5.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采购需求
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整包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楼顶发光字制作及宣传画册印刷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批14.7万元14.7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 4;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1. 3-2;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
(5)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要求全部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3.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三份(要求密封),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于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 采购人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报名邮箱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采购人恕不另行通知。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 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 采购人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联 系 人:陈思言
联系电话:186*****2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顶发光字 宣传画册 印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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