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北院开水房前一间房屋公开招租
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北院开水房前一间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北院开水房前一间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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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6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66******A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通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连锁品牌卤制品销售(非现场制作),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任何代理类业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南通大学经营用房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一年收取一次,须签订《南通大学经营用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本次租赁合同生效时间和本次招租确定的承租方进场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不早于上述时间。意向方须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该标的仅接受连锁品牌的经营者(含直营或授权经营),且所经营品牌全国门店数量不少于100家; (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2021年至今至少获得过一次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级别A; (四)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高校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2个。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四)承诺承租后提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5公里范围内同类产品市场价。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承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查现场,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作任何答复。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报名和交易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3-********、159*****81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12 09:00:00 至 2024-08-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告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2021年至今税务部门颁发纳税信用级别A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页截图;; 7、须提供至少2家高校的服务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合同和照片并加盖公章),合同主体与意向方非同一主体的,为无效材料; 8、品牌方出具的承诺全国连锁门店不少于100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品牌方公章;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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