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车辆双排座货车、单排座自卸货车采购询价公告

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车辆双排座货车、单排座自卸货车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车辆(双排座、单排座自卸货车)采购;

2.最高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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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单价、小计及合计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3.采购总体要求:

3.1所提供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示列明的车型[响应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告的网页截图(须至少体现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公告的参数以公告为准,公告没有体现的参数以具体响应为准。

3.2所提供车辆的各种零、配件应充分考虑其标准化和通用化,便于互换,市场通用化达到95%以上。

3.3须配置GPS系统,且均须接入采购人要求的监管平台,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3.4成交后,所有车辆车身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喷涂方案进行喷涂(包括但不限于:定制LOGO、公司名称、宣传标语等),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3.5所有车辆均须配置一套全新的专用配套工具、全车隔热膜、脚垫、LED双向箭头灯、手机支架、钥匙包相关车载饰品,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4.主要技术要求:

4.1双排座货车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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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单排座自卸货车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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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要求:

5.1全部货物送达交付采购人使用并最终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身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检修费用、技术服务费、车辆首年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车辆上牌费、车身喷涂费用、验收费、培训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税费(包括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内全部内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利润、企业管理费等。

5.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含税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5.3供货时,若出现因成交产品升级、断货等无法预估情形需更换产品的,应更换为不低于成交产品档次质量的产品并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合同价格不变。

5.4成交人应提供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所需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如有),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6.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自行评估风险。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报价表(详见附件2):需填写完整,未填写完整、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单价、小计及合计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4.响应文件:响应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告的网页截图(须至少体现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已公告的参数以公告为准,公告没有体现的参数以具体响应为准(详见附件3、4)。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10: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孙工 159*****311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报价总价最低价为该采购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报价总价最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与市政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前供货给采购人。

3.合同金额:成交金额。

4.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提供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响应文件所附复印件不一致的,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货款的100%。

6.成交人要求付款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以下单据提交采购人:

6.1增值税专用发票。

6.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阶段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交货要求

1.交付地点:晋江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交付时间:成交后成交人需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确认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批次,并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达交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付条件:全部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成交人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须提供原厂出厂证明)、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询价通知书要求。货物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若发现所供货物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5.成交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6.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停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7.培训:

成交人应结合货物的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货物的良好运行,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价内。

8.文本资料:

8.1供货清单。

8.2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8.3车辆登记证、车辆上牌证明、相关保险凭证等。

8.4成交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8.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采购人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成交人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需补充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1.1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在噪音、废气排放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1.2若项目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指定,验收和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过程:

2.1出厂验收:每批次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必要时采购人可派人进场鉴定,成交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试验报告、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品质保证书等。

2.2最终验收:每批次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且运行正常,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成交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货物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七、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成交人不能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时间按期交货进场或未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成交人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成交人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4.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4.2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4.3成交人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4.4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4.5成交人不配合采购人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4.6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4.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设备提前进场,采购人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成交人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八、售后服务

1.免费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2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限:全部车辆整车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3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万公里(先满足的为准)。

1.3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及货物检修,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维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进行现场分析、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24小时内修复;维修响应时间内成交人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小时(以采购人拨出电话的通话记录为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人应提供相同规格的代用产品或更换新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超过48小时仍未能修复的,采购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的售后、保修服务响应方案及承诺条款,方案中须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电话、传真、地点等,并提供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1.5成交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所投车辆首次免费保养服务(保养所涉及的人工、机油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6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不能因采购人未在成交人处进行日常保养而拒绝履行免费质量保修服务;

1.7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可提供终身售后服务,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优惠的配件方案,且承诺价格比同类配件市场价优惠10%以上。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询价通知书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 日上午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一、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4年8月16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159*****311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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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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