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修水县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小山口电站水库、淹家滩电站水库、抱子石电站水库、龙潭峡电站水库、郭家滩电站水库大坝上游以坝脚线为管理范围线、下游以坝脚线向下水平延伸50m为管理范围线,两侧以坝端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50m为管理范围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为居民迁移线与岸边交线,保护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二、花桥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水库大坝上游以坝脚线为管理范围线、下游以坝脚线向下水平延伸10m为管理范围线,两侧以坝端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10m为管理范围线,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为居民迁移线与岸边交线,保护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m。
三、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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