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镇海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镇海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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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4-08-12

成文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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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做好2024年度镇海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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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镇海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企业总部在镇海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在镇海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本次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但所学专业和工作不对口,或者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法通过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方式申报助理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执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作业绩要与申报专业相关联,且为近三年内取得。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请通过“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进行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

(二)工程师条件

1、从事工业工程(机电制造、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人员所学专业需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条件根据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3。工业工程专业采取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等非正常申报方式的人员需提相应的审批表(附件4到7)。

2、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附件8)执行。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9)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0号)文件(附件10)有关要求执行。

其它专业申报按宁波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2024年度评审通知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镇海区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宁波市镇海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个人申报操作办法、单位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1、12。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请预留足够时间。)

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可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将此表一式3份,A3纸打印并骑缝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表提交时间待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3。

四、缴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缴费途径和时间按系统通知进行。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继续教育要求。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工程师申报人员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累计不低于27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不低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不满足者当年度无法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三)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师职务评聘工作。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4)。

六、联系方式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镇海区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工业工程联系人:宣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D1-119。

建设工程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建工科。

镇海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附件材料.rar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标签: 任职资格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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