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谈判议价通知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谈判议价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院使用的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等项目进行公开谈判议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采购编号:NBFHCG-292
2、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谈判议价
4、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项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心血管病同质化医疗协作远程平台 | 项 | 1 | 90 | |
2 | 数据中心机房UPS年度维保 | 项 | 1 | 17.4 | |
3 | 数据中心机房空调年度维保项目 | 项 | 1 | 19.65 | |
4 | LIS年度维保项目 | 项 | 1 | 7 | |
5 | 外滩院区智慧病房呼叫年度维保项目 | 项 | 1 | 16 | |
6 | 老年肌少症运动管理平台 | 项 | 1 | 10 | |
7 | 月湖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项 | 1 | 16.8 | |
8 | 磷【32P】酸钠盐口服溶液 | 框架采购 | |||
9 | 放射源Ge-68 | 套 | 1 | 18 | |
10 | 放疗定位、制模设备 | 套 | 1 | 45 | |
11 | 外滩院区门诊楼改造项目实体检测服务项目 | 项 | 1 | 15 | |
12 | 倒置荧光显微镜 | 台 | 1 | 9 |
备注: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内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预算50万元以上是询价项目,如该项目进过询价后价格降至50万以内,则自动转为院内公开议价。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响应人如为进口产品项目的代理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议价公告及附件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采购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宁波市广济街31号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方式:0574-********
7、报名方式及签到须知:
7.1本次院内谈判议价报名采用信息预填写方式,报名端可通过扫“报名表”二维码或登入网站https://isap.nbdyyyaers.com:*****/h5/#/apply进入,需提前报名完成;
7.2响应人报名时需填写真实信息,如有多项报名,需分项多次报名;
7.3报名时需通过报名端上传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必须带有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报名多个项目,项目标书必须独立成册,不得合并;此外电子标书上传仅支持PDF文档,不支持Word、Excel、JPG等格式,最大容量不得超过60M(如超过60M请自行压缩)。
7.4响应人签到时,需填写报名时的身份证后六位作为验证码,如有多项报名,需分项多次签到;
7.5如有弃权,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8、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8.1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08:30(北京时间),请提前30分钟到达。地点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与供应中心会议室(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1室)。
8.2响应文件分别为: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按照本院指定模板编写,正本壹份(带公章,含彩色样本),副本肆份(带公章,含彩色样本)。选择参加多个子包响应的单位,响应文件应按子包号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议价时间和议价地点:
9.1议价时间:2024年6月7日08:30(北京时间)
9.2议价地点: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与供应中心会议室(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1室)
9.3等候地点: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3室
10、等候会场纪律要求:
为保障院内谈判议价会场纪律,加强会场管理,确保谈判议价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应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0.1响应人需提前30分钟携带响应文件抵达等候会场进行签到(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3室),迟到视为弃权;
10.2响应现场须保持安静,响应人需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模式,禁止大声喧哗和不必要的交谈;
10.3保持会场整洁卫生,禁止抽烟,不得随意吐痰,不得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害公共设施者,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0.4响应人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秩序行为及舞弊行为,违者取消其资格,列入黑名单;
10.5在议程中,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所有响应人不得在评标室门口逗留,不得擅自随意离场,如需提前离开,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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