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关于聘请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保安劳务公司的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关于聘请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保安劳务公司的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

关于聘请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保安

劳务公司的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的保安劳务公司将公开招标确定。根据相关要求,拟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保安劳务公司,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随机抽取竞选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聘请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保安劳务公司。

(三)项目资金预算24万元。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一)通过公开招选,确定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保安劳务公司。

(二)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每个月派遣4个劳务人员担任保安工作,派遣的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保安劳务公司按照学校的要求派遣保安劳务人员,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保安管理制度。

(四)保安劳务公司负责派遣人员、保安的培训,负责缴纳派遣保安的保险等费用。

(五)在合同期限内,学校每月支付给保安劳务公司每人2500元劳务费用。保安劳务公司支付给派遣的保安,月工资不低于2300元/人。

(六)保安劳务公司的聘请事宜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执行,如果政策要求终止,则按照要求执行。

(七)具体详见附件的合同样本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二)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劳务公司资质或在主管部门备案允许派遣保安的佐证;

(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有连续二年的学校保安劳务业绩(现场报名时提供合同等佐证资料)。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劳务公司资质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

(四)连续二年的学校保安劳务业绩的佐证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报名材料的递交

(一)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总务处(清源楼104室)。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每天9:00-17:00)。

(三)报名方式:竞选人在报名时间内由本单位人员作为代表现场递交相关材料报名,不接受邮寄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9*****835

七、竞选资料要求、竞选地点和时间

(一)竞选资料要求:竞选人递交的竞选资料必须用文件袋密封,封面盖上单位鲜章,文件袋里面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劳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 连续二年的学校保安劳务业绩佐证资料。

(二)竞选地点: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溯源楼二楼党员活动室。

(三)竞选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选取办法

(一)评审小组审查竞选人提交的竞选资料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二)评审小组在符合审查资格的商家中随机抽取决定中选单位。

九、中选结果公告

中选结果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示3天。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结束,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3天内与项目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安排保安服务工作,否则项目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保安服务公司。

(二)本竞选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保安服务合同样本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保安服务合同样本

(聘用单位)甲方: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

(受聘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学校

3、保安服务范围和职责: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经营秩序。对责任区范围内发现治安隐患,应立即报告甲方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协助予以处置。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以及突发性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若发现现行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报送保卫部门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4、工作时间和范围:由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甲方营业场所实行24小时轮岗制。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乙方派驻到甲方保安人员 名。

2、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派驻 名保安,每人每月 元,大写: ;合同期保安服务月费总额为 元(大写: );

2、付款办法:以上价格包含中国流转税法下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上旬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

4、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5、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由乙方负责派出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加班费、节假日福利、意外险等相关费用,并进行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

7、由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全套装备(服装、对讲机、盾牌、腰叉、脚叉、手电等)。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调换的保安人员需经甲方同意,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4、乙方有权拒绝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6、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 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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