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冷冻氨制冷系统设备及管道拆除采购设备计量部
原冷冻氨制冷系统设备及管道拆除采购设备计量部
工程项目简要描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冷冻设备及管道拆除。 |
工程采购详细要求 | (1)拆除范围:原冷冻车间从二楼到三楼; (2)拆除内容:拆除范围主要有原冷冻二楼设备16台蒸发器、4台氨液分离器、2台氨储槽、2台集油器及连接管道,三楼设备6台蒸发冷、2个蒸发冷集水槽及连接管道,拆除范围内电缆、桥架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现场清理。 ① 拆除的设备及材料按照我方要求倒运到指定地点。 ② 拆除废旧保冷材料分解开的铝皮或铁皮进行归类摆放。 ③ 拆除废旧保冷材料全部装袋(我方提供袋子),倒运到我方指定地点。(装袋保温材料不允许有金属物) ④ 现场拆除的护栏恢复,孔洞进行临时封堵。 注:上述设备属于氨系统冷冻设备。 |
交货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9%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70%;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全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30%。(接受6个月内电子承兑) |
3 | 工期 | 合同签字生效20日(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内容。 |
报价须知 | 1、工程报价是指承接方为完成该拆除所有工作量,付给承接方所有的费用。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量按总价一次包干。为避免随意偏离该工程改造成本报价,报价只有一次。 2、施工方必须到工作地点仔细踏勘,充分了解工作位置、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安全环保措施、施工防护要求等问题,并将相关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综合考虑列入该工程报价中,经现场踏勘后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3、任何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工程索赔、工期延长、报价错误等将不获批准;若因我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但我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补偿。 4、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各种施工津贴,如夜班费、保健费、流动施工津贴、远地施工增加费等。 2)特殊施工措施费,临时脚手架及安全措施费。 3)拆除现场清理费、废料的清运费。 4)不利环境引起的降低效率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进出场费及拆卸费。 6)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可能产生的贴息。 除上述以外,施工方报价为施工方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施工方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 5、报价货币及税率:报价文件所涉及费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税率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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