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采购公告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 ||
品目 | 医疗设备零部件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11: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45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娄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仓巷1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9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娄江 |
项目概况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JSZC-******-SCZX-G2024-037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CZX-G2024-0373
项目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预算金额:455.******万元(采购包1:260.******万元;采购包2:1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分包1:260万元,分包2:195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 12 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在国内独家经营其投标型号产品的公司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采购包2
1.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在国内独家经营其投标型号产品的公司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2024-09-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样品提交及安装完成时间:2024年9月2日14:30起至17:00止,在此期间样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采购中心不接收在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样品。
2)样品递交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大楼(二期)四楼4601(从西五门C厅电梯上四楼)。
3)投标人递交样品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按要求递交样品并签到,不得翻看他人样品及进行拍照,投标人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未提交样品并按照相应法律追究责任。各供应商应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张密封在小信封中并将小信封粘贴在样品上,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上及小信封外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及其他明显能识别投标人的标识,未按要求提交小信封、样品显示投标人名称及有其他明显能识别投标人的标识的,一律视为未提交样品。
4)样品的退还。未中标样品在在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由投标人自行搬运离开(费用自理),投标人接到退还通知后,应按通知的时间要求内将样品搬离。超时间未退还的,收取保管费用,超过2天未退还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处置。中标人的样品由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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