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采购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选择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旨在通过创新营销策略和手段,提升公司客流量,增强品牌影响力,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项目将结合乘客出行习惯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全面的营销活动执行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达成。
1.3采购内容:根据运营分公司要求,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的采购内容范围主要包括活动物料供应、方案执行和宣传推广等。供应商需全面负责每场活动的全程物资支持,包括现场搭建、技术支持、设备租赁与调试、道具设计与提供等,并确保物资供应和撤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供应商将针对每场营销活动进行精心的前期策划与周密的安排,确保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活动,并致力于圆满完成每场活动,以达到预期的营销效果和目标。在宣传推广方面,供应商需制定有效的策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将活动信息传播给目标用户,包括利用洛阳轨道交通公众号、抖音、官网等线上平台以及线下制作广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及时监测并调整策略,以确保推广效果。如有其他活动所需物资,双方将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并采购。采购明细详见《报价单》。
1.4交货地点:供货地点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刘富村车辆基地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力。
1.5交货时间:供货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按买方要求供货。
1.6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装卸到指定位置。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或订单总金额达到本项目总价止。
1.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报价单》。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2业绩要求:响应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3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4信用要求:
2.4.1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s://credit.hena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4.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比申请。
注:(1)本项目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特指响应人在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1年9月1日至询比申请截止时间之间)组织实施的市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或营销活动类项目业绩(含单位介绍、经典案例等)。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体现项目工作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否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3.1报价单(加盖公章)。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信用要求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6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7营销活动执行方案(加盖公章)。
3.8紧急响应(加盖公章)。
3.9人员配置(加盖公章)。
3.10售后保障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和项目开启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1凡有意参加询比申请者,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09时3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4.2请将第三项(响应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彩印、一式三份)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561室。
五、其他要求
若发现报价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8月16日17时00分前联系工作人员。
六、评审方法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3。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379-********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报价单.xls
附件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客流营销项目-评审办法.docx
标签: 客流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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