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6-30359F)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6-30359F)
相关招标公告 · NNZC2016-30359F NNZC2016-30359F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 信息公告 2016-08-11 变更记录 一、项目编号:NNZC2016-30359F 各申请人: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30359F)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的2.2中第(2)点“3)运营服务成员应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一级(生活污水处理或工业废水处理)。”内容删除。 二、招标文件第五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的2.4项内容更改为: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无犯罪记录查询函(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招标文件第五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的2.5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管辖地环保部门开具的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函(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内容删除。 四、招标文件第九页申请人须知中的1.4.1中第2点资质要求第(2)小点3)“运营服务成员应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一级(生活污水处理或工业废水处理)。”内容删除。 五、招标文件第十六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总则中的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修改为:“(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7)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成立项目公司承诺函 (10)本项目全流域整治的理念和策划方案(11)新技术与专利应用方案(12)服务方案 (13)其他材料” 六、招标文件第二十三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3评分标准中的1、企业情况(满分6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申请人具有: 1、设计资质(满分3分):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满分3分 (2)具备城乡规划、水利、市政、园林行业设计资质甲级之一每个得1分;(满分3分) 2、施工资质(满分3分):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之一的,特级每个得1.5分(满分3分);一级每个得1分(满分3分)。” 七、招标文件第二十三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3评分标准2、财务状况(满分14分)中增加“注:以上各条考核主体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八、招标文件第二十四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前附表条款号2.3评分标准5、项目管理机构第1点人员要求(满分4分)中原“……(以上人员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否则无效)”现修改为“……(以上(1)、(2)项人员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3)、(4)项人员提供聘用或合作协议,否则无效)”。 九、招标文件第二十四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前附表条款号2.3评分标准5、项目管理机构第2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条件(满分3分)增加“注:本项目负责人为一人。” 十、招标文件第二十五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前附表条款号2.3评分标准第8点加分项(满分11分)中原:“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水务运营管理企业,而且其在项目公司中须绝对控股的得7分。”现修改为“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水务运营管理企业(证明条件为污水运营总量达5万吨/天的能力,以合同或协议为准),而且其在项目公司中须绝对控股的得7分。” 十一、招标文件第二十五页备注中的考核期修改为:考核期:指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截止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考核。 十二、招标文件第三十四页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5.联合体协议书原“(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修改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 十三、招标文件第三十七页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5.近年财务状况表修改为: “申请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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