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637号关于选聘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4沪03破637号关于选聘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沪03太阳能破管字(2024)第14号

关于选聘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各审计机构: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沪03破637号裁定书依法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沪03破6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需要对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现管理人向各中介机构发送本次询价邀请函,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2000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31*****XU,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南路555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除光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新能源发电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科技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太阳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及改造项目的专业鉴定(凭资质许可经营),太阳能电池单片、组件及电池衍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太阳能生产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情况,债务人的经营行为约在2024年6月停止,截至2024年6月,债务人账面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资产44,953,436.88元,负债770,691,928.93元,所有者权益-725,738,492.05元,资产负债表详见附件。

二、工作范围

1. 审计的财务资料范围:(1)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账册,包括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记账凭证共计19册,纸质账册3本,2010-2024序时账,应收帐款清单及相关材料,以最终接管移交为准;(2)2013-2023年审计报告;(3)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2. 进行债务人财产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1)核实资金流水情况,主要关注债务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情况,协助管理人催收应收账款(2)财务报表账实相符情况(3)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行为(4)其他经营过程中的财务问题。

3. 协助管理人处理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2)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财产状况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此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出席债权人会议;(3)协助管理人进行银行账户信息的调查整理;(4)其他需要协助管理人的事项。

三、资格条件

1. 机构成立3年以上,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2. 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业务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破产案件审计的经验;

四、需承诺事项(自行出具承诺书)

1.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审计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按照管理人要求以及期限,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工作报告;

3.先行提供工作成果,根据管理人的需要,制作债务人财产情况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且如因报告的有效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中介机构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五、选聘标准

优先考虑报价,并结合团队资产与规模、工作方案、工作完成时间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本次审计机构。

六、报价要求

本着节省破产费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管理人现向各受邀机构询价,若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16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工作邮箱admin@gsdls.com回复报价函,具体如下:

1. 1. 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受邀机构于报价期限届满前将营业执照、团队人员证照等资格条件相关证明、需承诺事项的承诺书、报价函等材料以“加盖公章扫描件”的形式,以PDF 格式汇编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管理人邮箱:admin@gsdls.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太阳能公司审计+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单位可自即日起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4. 报价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下午17时。

5. 如有疑问事项,可致电管理人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158*****168

七、其他要求

1. 中介费用支付时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依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予以支付。

2. 中介机构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024年6月资产负债表


附件
关于审计机构的邀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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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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