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度假村宾馆电视机采购招标公告
横店度假村宾馆电视机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浙江横店影视剧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度假村宾馆客房3号楼整体改造项目电视机采购(房间数量约66间)。
2.2 项目地点:东阳市横店镇度假村宾馆。
2.3项目要求:按时按需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合格。
2.4发票要求: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3.竞标须知
3.1 国内具备生产或销售电器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商(厂)家(投标人必须与签订合同主体、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3.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在经营招标产品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商(厂)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陆仟元整,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开标前一天16:00前打入以下账户内:
公司名称:浙江横店影视剧组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东阳横店支行
开户账号:330*****634*********
(请注明:度假村宾馆客房3号楼整体改造项目电视机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
4.2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3如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履约合同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4.4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全额退回保证金(定标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抵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以中标人名义转至招标人账户,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30天内退还(无息)。
5.应标方案要求
5.1满足招标清单对电视机规格的要求(42寸,TCL/海信/创维/康佳等相同档次品牌)。
5.2工期要求:30天(根据宾馆客房入住的实际情况安排工期)。
5.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5.4投标人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6.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
6.3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前。
7.投标文件递交
7.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3时30分。
7.2报名及文件递交地点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横店影视办公大楼东二楼4#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将投标文件封存盖章,可选择邮寄方式投送投标文件,招标方在开标时统一开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横店影视剧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135*****184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232
浙江横店影视剧组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标签: 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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