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3年度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防城港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3年度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41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938.37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提升林业科技水平。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防城港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05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2〕260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938.37万元。从投入方向看,实施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项目使用38万元,占比4.05%,主要用于防城区10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任务和上思县2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8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任务;实施湿地补助项目使用55万元,占比5.86%,主要用于防城港市辖区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古树名木管护补助项目使用16.5万元,占比1.76%,主要用于安排古树名木破硬化和认选乡愁树任务;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使用40万元,占比4.26%,主要用于补助0.08万亩的油茶新造林;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项目使用35万元,占比3.73%,主要用于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使用40万元,占比4.26%,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和中心测报点监测调查补助;实施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项目使用15万元,占比1.6%,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站的建设及动物疫病疫源监测;实施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使用110万元,占比11.72%,主要用于上思厚德木业产业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和东兴市东兴桂产业(核心)示范区提升项目;实施林木良种补助项目使用90万元,占比9.59%,主要用于东兴庚源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繁殖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使用资金285.89万元,占比30.47%,主要用于国有5.72万亩、集体和个人14.29万亩,合计20.01万亩的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持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项目使用212.98万元,占比22.7%,主要用于10.65万亩的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补助。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316.6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3.75%。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项目 | 38 | 0 | 0 |
湿地补助项目 | 55 | 0 | 0 |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项目 | 16.5 | 3.48 | 21.09 |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 (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 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 40 | 32.57 | 81.43 |
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 35 | 35 | 100 |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 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补助)项目 | 40 | 10 | 25 |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 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 防控补助)项目 | 15 | 10.9 | 72.67 |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 | 110 | 0 | 0 |
林木良种补助项目 | 90 | 0 | 0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项目 | 285.89 | 219.99 | 76.95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 公益林提标)项目 | 212.98 | 4.72 | 2.22 |
合计数 | 938.37 | 316.66 | 33.75 |
从各项目看,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项目、湿地补助项目、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林木良种补助项目,为0%,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林业部门已完成180个珍贵树种百万行动任务和2个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并完善手续行文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但因财政困难,未拨付资金;湿地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防城港市林业局将《2023 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广西防城港市红树林巡护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科室要求修改,防城港市林业局根据指示多次修改后,再次于2023年10月10日上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于2024年1月19日才批复方案,造成2023年内资金无法用于购置设备、开展巡护等工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林办产字〔2023〕2号)文件精神,安排广西上思厚德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思厚德木业产业园)基础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万,由于此项目所在园区项目建设用地经营现状已擅自更改审批林地用途,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合规性,经审核,建议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上思县平广林场(上思县平广贮木场项目),现已上报申报材料至防城港市林业局;东兴市的东兴桂产业(核心)示范区提升项目50万元,企业已完成建设任务,2023年9月向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但因财政困难,最终资金未能拨付,计划2024年度继续申请拨付。林木良种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该项目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2024年1月21日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市林业局申请验收,市林业局已于2024年3月开展验收工作,待完善材料就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上思县(69.28%)、最低的是东兴市(1.73%),相差67.5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东兴市资金主要投资方向是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和林木良种补助项目,这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但因财政困难及未及时验收的问题,导致资金执行率低。
表2各县202x年度xx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防城港市本级 | 105 | 45.9 | 43.71 |
防城区 | 313.28 | 10 | 3.19 |
港口区 | 1.96 | 0.93 | 47.45 |
上思县 | 371.35 | 257.28 | 69.28 |
东兴市 | 146.78 | 2.55 | 1.73 |
合计数 | 938.37 | 316.66 | 33.75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的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集中资金重点支持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用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次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大力发展林业经营性产业。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并于2022年12月5日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市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代发账户发放到个人账户或村屯集体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经统计,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全年调整金额0万元,调整率为0%。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日常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县(市、区)每月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开展了3次督查活动,对4个县(市、区)、6个项目进行了检查。8月份组织对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发现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这1个问题,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自问题协调解决,尽快推进项目。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100%,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完成了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0.01万亩,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0.65万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造林、绿化景观提升等项目,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实施林木良种补助等项目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通过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聘请护林员巡护等,提升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已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并聘请护林员巡查管护红树林,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加强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大力发展花卉、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提升林业科技水平。全年目标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0.01万亩,实际完成20.01万亩。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0.65万亩,实际完成10.65万亩。
指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数量2个,实际完成2个。
指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1处,实际完成1处。
指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91.91万亩,实际完成91.91万亩。
指标6: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
指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2万亩次,实际完成0.25万亩次
指标8:油茶新造林面积0.08万亩,实际完成0.08万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苗木抽检合格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2:森林经营完成面积合格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0%,实际完成≤0.30%。
指标5: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0%,实际完成≥8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实际完成≥45%,偏差的主要原因是防城区兑现率较低,防城区林业部门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但因财政困难,目前资金未拨付。下一步,加强与区财政沟通协调,争取及时兑现资金。
指标2:苗木培育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3: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4:油茶新造林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80%。
指标5: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8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实际完成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
指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实际完成石山22元/亩,土山36元/亩。
指标3:苗木培育补助标准岑软系列油茶、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香花油茶和红树林苗每株补助2元,肉桂、沉香和木麻黄大苗每株补助2元,红椿、楠木、黄连木和大叶榉树大苗每株补助1元,实际完成岑软系列油茶、澳洲坚果两年生大杯苗培育每株补助1元,香花油茶和红树林苗每株补助2元,肉桂、沉香和木麻黄大苗每株补助2元,红椿、楠木、黄连木和大叶榉树大苗每株补助1元。东兴市良种补助项目实施内容是基础设施建设,无苗木培育补助,指标下达有误,故自评为完成。
指标4:森林经营补助标准质量提升不低于400元/亩、景观改造不低于600元/亩,实际完成质量提升不低于400元/亩、景观改造不低于600元/亩。
指标5: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两次补助,每次500元/亩,实际完成两次补助,每次5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无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数11人,实际完成10人。偏差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防城港市林业局聘护林员10人。2023年防城港市林业局将计划聘请15人的《2023 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广西防城港市红树林巡护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科室要求修改,我根据指示多次修改后,再次于2023年10月10日上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于2024年1月19日才批复方案,造成2023年无法及时聘请15名护林员。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实际完成是。
指标2:通过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情况(是否明显),实际完成是。
指标3: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实际完成≥90%。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明显),实际完成是。
指标2:森林经营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是否明显),实际完成是。
指标3: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是否明显),实际完成是。
指标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是否),实际完成是。
指标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的影响(是否显著),实际完成是。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70%,实际完成≥70%。
指标2: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80%,实际完成≥80%
指标3:森林经营政策宣传满意度≥70%,实际完成≥70%。
指标4: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70%,实际完成≥70%。
指标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80%,实际完成≥80%。
指标6:油茶“双千”计划政策宣传满意度≥70%,实际完成≥70%。
指标7: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70%,实际完成≥70%。
以上指标未收到“不满意”的反馈意见。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预算执行率为33.75%,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受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验收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二是等待上级部门批复的时间跨度较大,导致项目实施较缓慢;三是上级下达的任务因林地用途变更等原因,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一是受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验收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
二是等待上级部门批复的时间跨度较大,导致项目实施较缓慢;
三是上级下达的任务因林地用途变更等原因,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3.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问题逐一解决,力争将兑现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防城港市林业局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防城港市林业局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防城港市林业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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