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0773-2441GNGZHWGK59

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240*****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 标包2:*******.00 , 标包3:*******.00 , 标包4:*******.00 , 标包5:*******.00 , 标包6:*******.00 , 标包7:*******.00 , 标包8:*******.00 , 标包9:*******.00 , 标包10:*******.00 , 标包11:*******.00 , 标包12:*******.00 , 标包13:*******.00 , 标包14: , 标包15:*******.00 , 标包16:*******.00 , 标包17:*******.00 , 标包18:*******.00 , 标包19:*******.00 , 标包20:*******.00 , 标包21:*******.00 , 标包22:*******.00 , 标包23:****000.00 , 标包24:1265000.00 , 标包25:1245000.00 , 标包26:1205000.00 , 标包27:1045000.00 , 标包28:1005000.00 , 标包29:985000.00 , 标包30:835000.00 , 标包31:1900000.00 , 标包32:1800000.00 , 标包33:1800000.00 , 标包34:1800000.00 , 标包35:1800000.00 , 标包36:1800000.00 , 标包37:1800000.00 , 标包38:1800000.00 , 标包39:1800000.00 , 标包40:1800000.00 , 标包41:1890000.00 , 标包42:1890000.00 , 标包43:1800000.00 , 标包44:1800000.00 , 标包45:1800000.00 , 标包46:1350000.00 , 标包47:67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威宁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威宁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水城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水城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赫章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赫章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播州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播州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西秀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西秀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金沙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金沙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沿河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沿河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习水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习水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赤水市“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赤水市“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白云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白云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印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印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云岩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云岩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绥阳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绥阳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4

标项名称: 从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从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5

标项名称: 德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德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6

标项名称: 荔波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荔波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7

标项名称: 紫云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紫云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8

标项名称: 麻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麻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9

标项名称: 榕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榕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0

标项名称: 望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望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1

标项名称: 福泉市“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福泉市“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2

标项名称: 安龙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安龙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3

标项名称: 台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台江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4

标项名称: 岑巩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6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岑巩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5

标项名称: 独山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独山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6

标项名称: 册亨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册亨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7

标项名称: 息烽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息烽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8

标项名称: 万山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万山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9

标项名称: 贵安新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8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贵安新区“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0

标项名称: 镇远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镇远县“国培计划(2024)”-整县推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1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2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思政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思政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3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4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劳动教育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劳动教育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5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小学数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小学数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6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小学科学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小学科学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7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学理科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学理科能力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8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9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美育能力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美育能力素养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0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1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幼儿园园长课程领导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幼儿园园长课程领导力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2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幼儿保教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幼儿保教能力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3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4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义务教育新课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义务教育新课标骨干教师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5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培训团队研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培训团队研修(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6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校园安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中小学教师校园安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7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4)”-安置点学校管理者专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培计划(2024)”-安置点学校管理者专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5: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6: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7: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8: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9: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0: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1: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2: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3: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4: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5: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6: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7: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8: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19: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0: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1: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2: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3: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4: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5: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6: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7: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8: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29: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0: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1: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2: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3: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4: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5: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6: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7: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8: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39: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0: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1: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2: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3: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4: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5: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6:符合采购人要求 , 标包47:符合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否

标项20:否

标项21:否

标项22:否

标项23:否

标项24:否

标项25:否

标项26:否

标项27:否

标项28:否

标项29:否

标项30:否

标项31:否

标项32:否

标项33:否

标项34:否

标项35:否

标项36:否

标项37:否

标项38:否

标项39:否

标项40:否

标项41:否

标项42:否

标项43:否

标项44:否

标项45:否

标项46:否

标项47: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 标项13: , 标项14: , 标项15: , 标项16: , 标项17: , 标项18: , 标项19: , 标项20: , 标项21: , 标项22: , 标项23: , 标项24: , 标项25: , 标项26: , 标项27: , 标项28: , 标项29: , 标项30: , 标项31: , 标项32: , 标项33: , 标项34: , 标项35: , 标项36: , 标项37: , 标项38: , 标项39: , 标项40: , 标项41: , 标项42: , 标项43: , 标项44: , 标项45: , 标项46: , 标项47: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5: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6: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7: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8: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9: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0: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5: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6: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7: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8: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19: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0: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5: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6: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7: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8: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9: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0: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5: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6: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7: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8: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9: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0: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5: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6: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7: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非《财政部第102号令》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进行投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当日进行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标项5:

标项6:

标项7:

标项8:

标项9:

标项10:

标项11:

标项12:

标项13:

标项14:

标项15:

标项16:

标项17:

标项18:

标项19:

标项20:

标项21:

标项22:

标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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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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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30:

标项31:

标项32:

标项33:

标项34:

标项35:

标项36:

标项37:

标项38:

标项39:

标项40:

标项41:

标项42:

标项43:

标项44:

标项45:

标项46:

标项47: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 标项11:否 , 标项12:否 , 标项13:否 , 标项14:否 , 标项15:否 , 标项16:否 , 标项17:否 , 标项18:否 , 标项19:否 , 标项20:否 , 标项21:否 , 标项22:否 , 标项23:否 , 标项24:否 , 标项25:否 , 标项26:否 , 标项27:否 , 标项28:否 , 标项29:否 , 标项30:否 , 标项31:否 , 标项32:否 , 标项33:否 , 标项34:否 , 标项35:否 , 标项36:否 , 标项37:否 , 标项38:否 , 标项39:否 , 标项40:否 , 标项41:否 , 标项42:否 , 标项43:否 , 标项44:否 , 标项45:否 , 标项46:否 , 标项47: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5: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6: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7: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8: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9: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0: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1: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2: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3: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4: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5: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6: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7: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8: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19: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0: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1: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2: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3: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4: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5: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6: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7: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8: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29: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0: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1: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2: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3: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4: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5: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6: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7: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8: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39: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0: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1: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2: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3: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4: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5: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6:

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项47:

符合采购人要求

3.其他事项:本项目标项1-47: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项目服务需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1)科学设计项目培训方案。要落实国家和我省教师培训相关要求,对照项目类型和培训目标要求,扎实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研制基于主题、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方案,明确具体的培训目标和预设成果,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规范作为必修内容。 (2)优化培训内容和专家团队。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和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设计培训内容模块和专题。要加强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政治首位、师德为先、业务精湛、社会公认的标准严格遴选授课专家。根据培训需求遴选熟悉教育发展的高校专家和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校长等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优秀教师、教研员和校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精准选择培训方式。要聚焦提质增效,根据培训课程类型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任务驱动式等多种方式,强化基于教育教学场景、提升教学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环节,推动教师培训与教师日常教研、教育教学的衔接与融合,切实提升参训人员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采用多种形式对参训学员训后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参训学员更新理念、改进方法、运用实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提升。积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训前深度沟通机制,让参训教师提前了解课程设置等项目内容。 (4)加强培训成果提炼。要根据各项目的培训目标要求,指导参训人员产出优质成果,注重培训成果总结和提炼,打造可推广的优秀培训案例,生成高质量的培训课程资源,积极推动成果转化运用。 (5)严禁培训项目转包。要科学评估自身培训承接能力,加强本单位项目统筹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禁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给、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培训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意识形态、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培训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8)中标供应商负责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管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教育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8046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C座4层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马强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5977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强

联系方式:0851-85259777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采购文件.GPZ
(发售版)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培训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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