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金农业发〔2024〕13号)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遴选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
2024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籽、甘蔗,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在桐木镇、头排镇、三江乡、大樟乡4个乡(镇),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4万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A为实施总面积,A1、A2、A3、A4分别为机耕面积、机种(插)面积、统防统治面积、机收面积)。
(二)补助关键环节
水稻生产重点补助环节:机械化耕地、机械化育插秧服务、机械化稻秆还田(耕)、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割;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籽重点补助环节:机械化耕地、机械化播种服务、机械化收获服务、机械化植保;
甘蔗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种植、机械化中耕培土、机械化植保、机械化剥叶、蔗叶粉碎还田(耕)。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小农户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最终以《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四)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之间约定给予支付。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由于我县地块零星,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不影响农户生产,以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的服务主体为准。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四、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原则上在一定区域内作业。
(二)遴选程序
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支持的4个环节(含全环节),结合自己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申报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2)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期
2024年8月5日—8月16日。
报名地点:三江乡、桐木镇、头排镇、大樟乡农业服务中心。
六、组织遴选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郑燕珍,联系电话:0772-*******。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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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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