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体视显微镜、文检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ZCG-2016-137)询价采购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体视显微镜、文检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ZCG-2016-137)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袁财采〔2016〕137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体视显微镜、文检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ZCG-2016-137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体视显微镜、文检仪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体视显微镜、文检仪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用途

技术参数

1

体视显微镜

1





15.8万

案检检测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2

文检仪

1


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文检仪、台式电脑)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原色公章)。
(7)投标人必须在宜春地区有售后服务点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开标时需提供: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勘察现场确认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协议、保证金汇款凭证,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是经销商开标时需提供: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勘察现场确认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协议。保证金汇款凭证,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勘察现场确认书》,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勘察现场确认书》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9*****499)。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携带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年 月日* 时(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资审材料必须单独密封)
4、投标文件共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需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3000元,2016年8月26日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春金城支行
账 号:1932 1589 0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人不满足商务条款的;
10、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12、投标内容中有明显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13、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成交方法和原则:最低价法
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的100%货款。
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 26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 《勘察现场确认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在宜春地区有售后服务点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点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下午15:30 (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佳男 罗觅婷
联系电话: 183*****102 130*****176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袁州区财政局网站 http://www.yzczj.gov.cn/
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qggzy.com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 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检仪 体视显微镜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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