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采购内容:辖区内幼儿园果蔬、水产品、米面油、肉禽类、其他副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包号 | 序号 | *07"> 幼儿园名称 | 在园数量 (人) | 备注 | *9" width="0"> |
*1" width="0"> |
*1" width="0"> |
*"> 001 | 1 | *07"> 教育局花语幼儿园 | 约1600 | 具体以每天实际在园人数为准。 | |
* | *07"> 教育局花语幼儿园 (光和城园) | |
3 | *07"> 教育局花语幼儿园 (万科园) | |
4 | *07"> 第四小学幼儿园 | |
5 | *07"> 沈阳市第六十三中学附属幼儿园 | |
6 | *07"> 沈阳市第七十三中学幼儿园 | |
*"> 00* | 1 | *07"> 教育局第三幼儿园 | 约1400 | 具体以每天实际在园人数为准。 | |
* | *07"> 教育局第三幼儿园(隆河谷园) | |
3 | *07"> 教育局第二幼儿园 | |
4 | *07"> 教育局第二幼儿园 (江山云著园) | |
5 | *07"> 第八小学幼儿园 (万科翡翠园) | |
6 | *07"> 第八小学幼儿园 (万达园) | |
7 | *07"> 第三小学幼儿园万科新榆分园 | |
*"> 003 | 1 | *07"> 卓越翡翠幼儿园 | 约1700 | 具体以每天实际在园人数为准。 | |
* | *07"> 卓越幼儿园(文澜园) | |
3 | *07"> 教育局第一幼儿园 | |
4 | *07"> 教育局第一幼儿园 (华发岭南荟园) | |
5 | *07"> 教育局第一幼儿园 (华发首府园) | |
6 | *07"> 沈阳建筑大学附属中学锦绣幼儿园 | |
7 | *07"> 教育局第五幼儿园 (长安里园) | |
8 | *07"> 教育局第五幼儿园 (中旅园) | |
9 | *07"> 高坎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 |
10 | *07"> 第九小学幼儿园 | |
注:
1.人数统计,因每日在园人数变动略有变化;
*.本次招标服务期内,辖区有新建幼儿园的或辖区原有配送服务到期的或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为保证幼儿的餐饮服务质量及效率,采购人及幼儿园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确定,继续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根据中标标准提供服务,可以不再另行招标;
3.本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与每个幼儿园分别签订合同,具体配送服务标准等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4.在本次服务周期内,遇国家或行业新的政策要求与本服务内容冲突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中标人禁止提供进口食材。
7.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中标方要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通过“83*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果蔬菜类:
1.1水果:西瓜、香蕉、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等。
1.*蔬菜: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水产品类:
*.1鱼类:黑鱼、鲤鱼、草鱼、淡水鲶鱼、海鲶鱼、面条鱼、老板鱼、鲢鱼、鲢鱼尾、鲫鱼、辫子鱼、武昌鱼、龙利鱼、青鱼、鲳鱼、小黄花鱼、大黄花鱼、鲅鱼、刀鱼、小偏口鱼、大偏口鱼、鳕鱼、皮匠鱼、碟鱼头、黄鱼、多宝鱼、小嘴鱼、鲈鱼、杂拌鱼、棒鱼、川丁鱼、大头宝等;
*.*贝类:海虾、北极虾、海米、虾皮、虾干、卢沟虾、干银鱼、花腰虾、嘎巴虾、鱿鱼、黄蚬子、白蚬子、毛蚬子、花蚬子、小仁仙、蟹子、夏夷贝、文蛤、鸟贝、海兔、活鲅鮹、虾怪、赤贝肉、纹贝、等。
3.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4.调料类:食用盐、白糖、味精、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辣椒油、花椒油、川椒段、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裙带菜、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黑胡椒酱、等食品。
5.肉禽类:猪肉、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等。
6.其他副食品:
6.1禽蛋类:鸡蛋、鹌鹑蛋等禽蛋。
6.*奶制品:酸奶、牛奶等奶制品。
6.3豆制品:鲜豆腐、干豆腐、豆皮、素鸡、腐竹、豆芽等豆制品。
6.4干货:黑木耳、粉丝、紫菜等干货。
注:食堂禁止配送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配送地点:
001包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00*包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003包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4.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价格要求:
1.定价方式
1.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1.*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照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1.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提示:如打九七折,折扣为97%)
*.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采购人最终每个包组按三个包组中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折扣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同意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五、质量要求
1.果、蔬菜类
1.1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1.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1水果类:符合GB/T5009.*18-*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水产品类
*.1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鱼类: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3贝类:满足《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
*.4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5供货商须配备本项目所需的配送车间、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6为保证水(海)产品的新鲜, 生鲜类产品的成活率不得低于95%。
3.米面油类:
3.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4.调料类:
4.1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
4.*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4.3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4.4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5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4.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4.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4.9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4.10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4.11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4.1*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肉禽类
5.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5.*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食品安全可追溯。
6.其他副食品类
6.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6.*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6.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6.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008国家标准。
6.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008、GB*71*-*014等国家标准。
6.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008、GB*71*-*014等国家标准。
7.执行标准
7.1蔬果类执行标准: GB*76*-*005、GB*763-*005、GB*****.*-*001、NY5089-*005。
项目 | *46"> 指标 |
甲胺磷 | *46">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46">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46">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46">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46">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46"> ≤1.0 |
多菌灵 | *46"> ≤0.5 |
汞(以Hg计) | *46"> ≤0.01 |
铅(以Bb计) | *46"> ≤0.* |
砷(以As)计 | *46"> ≤0.5 |
氟(以F计) | *46"> ≤0.5 |
硝酸盐(以NaNO?计) | *46">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00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46"> ≤4 |
*" width="589">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7.*水产品类执行标准
货物类别 | *46"> 产品票证名称 | *47"> 验收索证要求 |
水产品 | *46">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47">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7.3米、面类执行标准GB/T1354-*018、GB/T1355-*0*1、GB*715-*016、GB*761-*017、GB*76*-*0**
7.3.1大米执行国标GB/T1354-*018优质一级粳米质量指标
*"> *3"> 等级 | 优质籼米 (一级) | 优质籼米 (二级) | 优质籼米 (三级) | 优质粳米(一级) | 优质粳米(二级) | *"> 优质粳米(三级) |
*3"> 碎米总量/%≤ | 10 | 1* | 15 | 5 | 7.5 | *"> 10 |
*3">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 | 0.5 | 1 | 0.1 | 0.3 | *"> 0.5 |
*3"> 加工精度 | 精碾 | 精碾 | 适碾 | 精碾 | 精碾 | *"> 适碾 |
*3"> 坚白度/%≤ | * | 5 | 8 | * | 4 | *"> 6 |
*3"> 品尝评分/分≥ | 90 | 80 | 70 | 90 | 80 | *"> 70 |
*3"> 直链淀粉含量 | *44"> 13.0-**.0 | *44"> 13.0-**.0 |
*3"> 水分含量/%≤ | *44"> 14.5 | *44"> 15.5 |
*3"> 不完善粒含量/%≤ | 3 |
*3"> 杂质总量/%≤ | 0.*5 |
*3">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 |
*3"> 黄米粒含量/%≤ | 0.5 |
*3"> 互混率/% | 5 |
*3"> 色泽、气味 | 正常 |
7.3.*小麦粉执行国标GB/T1355-*0*1精制粉质量指标
*"> *" width="*89"> 质量标准 | *3"> 类别 |
精制粉 | 标准粉 | 普通粉 |
*89"> 加工精度 | *3"> 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 |
*89"> 灰分含量(以干基计)/%≤ | 0.7 | 1.1 | 1.6 |
*89"> 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 | *3"> 80 |
*89"> 水分含量/%≤ | *3"> 14.5 |
*89"> 含砂量/%≤ | *3"> 0.0* |
*89"> 磁性金属物/(g/kg)≤ | *3"> 0.003 |
*89"> 色泽、气味 | *3"> 正常 |
*89"> 外观形态 | *3">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 |
*89"> 淀面筋含量/≥ | *3"> ** |
7.3.3油类执行标准:大豆油GB/T1535-*017、花生油GB1534-*017、葵花籽油GB1046-*018、调和油GB/T*****-*0*1、GB*716-*018、GB*76*-*0**
7.3.3大豆油执行国标GB/T1535-*017一级标准
*" width="19*"> 项目 | *5"> 质量指标 |
*"> 一级 | *" width="14*"> 二级 | *"> 三级 |
*"> 色泽 | *"> 淡黄色至浅黄色 | *" width="14*"> 浅黄色至橙黄色 | *"> 棕黄色至棕红色 |
*"> 透明度(*0℃) | *"> 澄清、透明 | *" width="14*"> 澄清 | *"> 允许微浊 |
*"> 气味、滋味 | *"> 无异味,口感良好 | *" width="14*"> 无异味,口感良好 | *"> 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 0.1 | *" width="14*"> 0.15 | *"> 0.* |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 0. 05 | *" width="14*"> 0. 05 | *"> 0. 05 |
*"> 酸价(KOH)/(mg/g)≤ | *"> 0.5 | *" width="14*"> * | *"> 按照 GB *716 执行 |
*"> 过氧化值/(mmol/kg)≤ | *"> 5 | *" width="14*"> 6 | *"> 按照 GB *716 执行 |
*"> 加热试验(*80℃) | *"> - | *" width="14*"> 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 含皂量/%≤ | *" width="*13"> - | *" width="*13"> 0.03 |
*"> 冷冻试验(0℃储藏5.5h) | *" width="*13"> 澄清、透明 | *" width="*13"> - |
*"> 烟点/℃ | *" width="*13"> 190 | *" width="*13"> - |
*"> 溶剂残留量/(mg/kg) | *" width="*13"> 不得检出 | *" width="*13"> 按照 GB *716 执行 |
*"> | *"> | | | *"> |
注:
1."划有-"者不做检测。
*.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g/100g表示时,如5.0 mmol/kg=5.0/39.4 g/100g≈ 0.13 g/100g。
3.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
7.4.肉类执行标准:GB*7*6-*016、GB*****-*016、GB/T*****-*015、GB/T*****-*014、GB/T*****-*01*、GB/T*****-*009、GB/T*****-*0**等。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009、GB/T9695.3*-*009、GB/T9695.3-*009、GB/T9695.**-*009、 GB/T9695.13-*009、GB/T9695.31-*008、GB/T9695.15-*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 | *59"> 产品票证名称 | *35"> 验收索证要求 |
肉类 家禽类 | *59">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35">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59"> *.《畜禽屠宰证》 | *35">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生鲜畜禽肉类的《畜禽屠宰证》 |
*59"> 3.《动物检疫合格证》 | *35">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
*59"> 4.《检验合格证》 | *35">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肉制品 | *59">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35">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59"> *.《产品检测报告》 | *35">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
*59"> 3.《产品合格证》 | *35">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8.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9.质保期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上述全部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0.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食品安全责任险
供应商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配送的食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6: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配送时间:每天5:00~5:3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3.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舱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3.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桔子、大枣等。
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水果、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
*.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
投标人对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蔬菜类、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
3.水产品类:
投标人对提供的海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产品新鲜、鲜活。
4.禽蛋类:鸡蛋、鹌鹑蛋等禽蛋
投标人对提供的禽蛋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鸡蛋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4.奶制品:酸奶、牛奶等奶制品
投标人对提供的奶制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6.豆制品:鲜豆腐、干豆腐、豆皮、素鸡、腐竹、豆芽等豆制品。
投标人对提供的豆制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豆制品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7.干货:黑木耳、干香菇、粉丝、紫菜等干货。
投标人对提供的干货,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8.米面油类售后服务
投标人对提供的豆油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缺陷及缺斤少两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补充斤两服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9.调料
投标人对提供的其他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10.肉类:生鲜猪肉、生鲜牛羊肉、禽肉分割品
投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八、验收流程
1.验收
1.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1.*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1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3.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1.3.*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4.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017]603 号)执行。
6.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017]603 号)执行。
7.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017]603 号)执行。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幼儿园)依法组织实施。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货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开具发票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送货品种对应。
十、考核及退出机制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若在配送期间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终止配送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
质量: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
数量:缺斤短两;
服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无正当理由超出配送时间1个小时及以上。
价格:不按中标价格提供服务;
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发现3处/次以上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