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检测设备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2016年检测设备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2016年检测设备采购(16A1482第二部分) | |||
项目号: | 16A1482 | |||
招标项目编号: | 0611-BZ********34A-2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认可的经销资格(提供复印件);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 点、方式、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 件售价 |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6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30 |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 |||
开标时间: | 2016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30 | |||
开标地址: |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计量质量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 | |||
联系人: | 秦键、潘毅 | |||
电话: | (023)********、******** | |||
传真: | (023)********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 |||
联系人: | 袁新梁、周媛媛 | |||
电话: | (023)********、******** | |||
传真: | (023)******** | |||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 (023)******** | |||
采购内容: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 激光测径仪 | 15 | 详细内容见附件(招标文件) | |
9 | 安瓿洗瓶机 | 15 | ||
10 | 纯水机 | 18 |
标签: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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