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凤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凤阳县是粮食大县,常年粮食种植面积在220万亩左右、总产量80万吨以上,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小麦为主,全县耕地面积155.12万亩、农户数13.94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11.13亩,全县小农户数4.72万户,小农户承包地面积52.49万亩。全县社会化服务主体288个,托管服务面积68万亩。
二、目标任务
(一)具体任务。任务总面积14.16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9.67万亩,供销社4.49万亩);计划实施面积20.04万亩,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2.27万亩,水稻统防统治1.34万亩,水稻机收秸秆还田1.77万亩,小麦种肥一体化14.66万亩。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40吨。
(二)资金安排。资金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417.528万元(其中供销社449万元,农业农村局上年结转1.528万元)。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383万元,水稻统防统治环节补助资金37.52万元,水稻机收秸秆还田环节补助资金186.8万元,小麦种肥一体化环节补助资金800.32万元,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10万元。
农业生产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以上各环节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相互调剂。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不低于60%。项目补助款,服务对象为小农户(100亩及100亩以下)的,服务组织享受四成,服务对象享受六成;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1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享受五成,服务对象享受五成。
通过项目实施,达到:
经济效益:服务区粮食增产节本,即服务区水稻、小麦实现增产,生产成本实现节约;
社会效益: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实现农业生产托管,带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生态效益:通过秸秆粉碎还田,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秸秆资源利用,改善农村环境。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出培育服务市场,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农业增产增效等绩效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根据我县处于江淮丘陵地带和社会化服务尚存短板的实际情况,从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要求出发,主要支持2024年度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含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秧)、2024年度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2024年度水稻机收秸秆还田(含秸秆粉碎还田)、2024年度秋季小麦种肥一体化(秋季小麦深耕、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及动物防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涵盖全县所有牛羊、家禽规模养殖企业和散养户)等环节。
补助标准:执行指导价格。水稻机械化育插秧160元/亩,水稻统防统治10/亩,小麦种肥一体化120元/亩、水稻机收秸秆还田100元/亩、养殖场(户)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8400元/吨。补助标准为:
1.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48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42元/亩。
2.水稻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亩。3.水稻联合收获
3.水稻机收秸秆还田。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6元/亩。
4.小麦种肥一体化。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6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32元/亩。
5.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2500元/吨;
作业补助款全额补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按不低于补助标准的30%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全年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降低的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不能影响全市有关作业环节服务价格的形成,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实施区域:
1、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府城镇教场村、五里庙村、四湾村、大通桥村、潘家湾村、大王府村、齐涧村、岗集村、岳林村、甄岗村;大庙镇大庙社区、周圩社区、亮岗社区、希望村、三河村、东陵村、薛李村、邬岗村、杨岗村、林山村、周圩村、山南村、高陈村、林桥村;殷涧镇殷北村、凤殷村、青山村、古塘村、凤阳山村、洪山村、白云村甲、卸店村、沙涧村;总铺镇总铺社区、黄泥铺社区、寺山村、鹿塘村、天津铺村、姜庙村、小王村、勤丰村、三合村、国光村、哑叭店村、清塘村、斗塘村、山北吴村、孙岗村、京山村、马庙村、官塘村;红心镇红心社区、梅市社区、三里村、界牌村、岗代村、七里村、李山村、荷塘村、杨山村、乌罗村、侯王村、李武村、蒋庄村;大溪河镇大溪河社区、指王村、圣庙村、草塘村、二郎村、七里庙村、石塘村、胡刘村、江山村、马山村;小溪河镇小溪河社区、燃灯社区、小溪河村、齐郢村、钟庄村、大庙余村、北夏村、金庄村、小岗村、梨园村、姚湾村;板桥镇板桥社区、二铺社区、余湾村、何铺村、周良村、水平村、桥西村、中心村、宴公新村、古城村、濠光村、浙塘村、双碑村、淮东村、头铺村、罗刘村、安乐村;中都街道、圩山村、庙山村、张老庄村、卫前村、墙西村、北墙村;武店镇大街村、前郢村;楼店村;刘府镇官沟社区、陈圩村。
2、水稻统防统治:总铺镇总铺社区、黄泥铺社区、寺山村、鹿塘村、天津铺村、姜庙村、小王村、勤丰村、三合村、国光村、哑叭店村、清塘村、斗塘村、山北吴村、孙岗村、京山村、马庙村、官塘村;红心镇红心社区、梅市社区、三里村、界牌村、岗代村、七里村、李山村、荷塘村、杨山村、乌罗村、侯王村、李武村、蒋庄村;大溪河镇大溪河社区、指王村、圣庙村、草塘村、二郎村、七里庙村、石塘村、胡刘村、江山村、马山村;小溪河镇小溪河社区、燃灯社区、小溪河村、齐郢村、钟庄村、大庙余村、北夏村、金庄村、小岗村、梨园村、姚湾村;枣巷镇牌坊村、车杨村、枣巷社区、张王村、观音堂村、老巨村。(其中供销社实施区域:枣巷镇牌坊村、车杨村、枣巷社区、观音堂村、老巨村、张王村、黄咀村;刘府镇官沟社区、官地村;大庙镇薛李村、邬岗村、山南村;黄湾乡梨园村、大新村;小溪河镇小岗村;殷涧镇洪山村、凤阳山村、白云村;官塘镇光明村、大刘村、光华村、山西村、大唐村、凤淮村、淮安村、凤龙社区、武坟村、光华社区;红心镇李武村、蒋庄村、七里村。)
3、水稻机收秸秆还田:总铺镇天津铺村、姜庙村、哑巴店村、三合村、小王村、寺山村、总铺社区;小溪河镇齐郢村、大庙余村、小岗村;枣巷镇牌坊村、车杨村、枣巷社区、观音堂村、老巨村、张王村、黄咀村;刘府镇官沟社区、官地村;大庙镇薛李村、邬岗村、山南村;黄湾乡梨园村、大新村;殷涧镇洪山村、凤阳山村、白云村;官塘镇光明村、大刘村、光华村、山西村、大唐村、凤淮村、淮安村、凤龙社区、武坟村、光华社区;红心镇李武村、蒋庄村、七里村等。
4、小麦种肥一体化:府城镇教场村、五里庙村、四湾村、大通桥村、潘家湾村、大王府村、齐涧村、岗集村、岳林村、甄岗村;中都街道圩山村、庙山村、张老庄村、卫前村、墙西村、北墙村;玄武街道蒲北社区、门台社区、永安社区、方邱湖社区、柳圩村、申台村、顾台村、十里程村;临淮关镇琉璃岗村、姚湾村、临淮村;武店镇武店社区、灵泉村、武店村、王湖村、搬井村、南场村、丁圩村、耿陆村、於陆村、山王村、新光村、金淮村、后庄村、西圩村、大街村甲、路西村、山马村甲、四杜村、前郢村、楼店村、沙涧村、马圩村、桥西村、却巷村、赵拐村;西泉镇西泉社区、宫集村、禹塘村、新建村、欢塘村、蒋村村、盘龙村、宫庄村、姚郢村、考西村、考东村、全心村;官塘镇光华社区、凤龙社区、山西村、官塘村、大刘村、光明村、凤淮村、大唐村、淮安村、武坟村;刘府镇刘府社区、官沟社区、曹店社区、赵庄社区、士敏村、光明村、芦山村、时圩村、河塘村、拐王村、苍张村、耿冲村、郭巷村、大桥村、刘府村、九龙村、严桥村、胡桥村、黄庙村、席岗村、陈圩村、官地村、武巷村、太山村;大庙镇大庙社区、周圩社区、亮岗社区、希望村、三河村、东陵村、薛李村、邬岗村、杨岗村、林山村、周圩村、山南村、高陈村、林桥村;殷涧镇殷北村、凤殷村、青山村、古塘村、凤阳山村、洪山村、白云村甲、沙涧村甲、河南村、宋集村、卸店村、沙涧村、白云村;总铺镇总铺社区、黄泥铺社区、寺山村、鹿塘村、天津铺村、姜庙村、小王村、勤丰村、三合村、国光村、哑叭店村、清塘村、斗塘村、山北吴村、孙岗村、京山村、马庙村、官塘村;红心镇红心社区、梅市社区、三里村、界牌村、岗代村、七里村、李山村、荷塘村、杨山村、乌罗村、侯王村、李武村、蒋庄村;板桥镇板桥社区、二铺社区、岗子社区、余湾村、何铺村、周良村、水平村、桥西村、中心村、宴公新村、古城村、濠光村、浙塘村、双碑村、淮东村、头铺村、罗刘村、安乐村;大溪河镇大溪河社区、指王村、圣庙村、草塘村、二郎村、七里庙村、石塘村、胡刘村、江山村、马山村;小溪河镇小溪河社区、石门山社区、燃灯社区、小溪河村、齐郢村、钟庄村、大庙余村、北夏村、金庄村、小岗村、梨园村、前洪村、前缪村、姚湾村、乔山村;枣巷镇枣巷社区、车杨村、张王村、观音堂村、老巨村、牌坊村、黄咀村、花园湖村;黄湾乡黄湾社区、蒋集村、吴窑村、老观村、牛王村、梨园村、大新村。(其中供销社实施区域:总铺镇天津铺村、小王村、寺山村;小溪河镇小岗村;红心镇岗代村;官塘镇光华社区、凤龙社区、山西村、官塘村、大刘村、光明村、凤淮村、大唐村、淮安村、武坟村;小溪河镇小溪河社区、石门山社区、小溪河村、齐郢村、钟庄村、大庙余村、北夏村、金庄村、小岗村、梨园村、前缪村。
5、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府城镇府东社区、府西社区、府北社区、楼东社区、楼南社区、楼西社区、东华社区、教场村、五里庙村、四湾村、大通桥村、潘家湾村、大王府村、山后街村、夫子郢村、齐涧村、岗集村、岳林村、甄岗村;中都街道西华社区、云霁社区、圩山村、庙山村、张老庄村、卫前村、墙西村、北墙村、老人桥村;玄武街道大青郢社区、蒲北社区、门台社区、永安社区、方邱湖社区、柳圩村、申台村、顾台村、十里程村;临淮关镇太平社区、马滩社区、车站社区、濠梁社区、临西社区、琉璃岗村、向阳村、姚湾村、临淮村、淮滨村、淮宁社区;武店镇武店社区、林场村、灵泉村、武店村、王湖村、搬井村、南场村、丁圩村、耿陆村、於陆村、山王村、新光村、金淮村、后庄村、西圩村、大街村甲、路西村、山马村甲、四杜村、前郢村、楼店村、沙涧村、马圩村、桥西村、却巷村、赵拐村;西泉镇西泉社区、宫集村、禹塘村、新建村、欢塘村、蒋村村、盘龙村、宫庄村、姚郢村、考西村、考东村、全心村;官塘镇光华社区、凤龙社区、山西村、官塘村、大刘村、光明村、凤淮村、大唐村、淮安村、武坟村;刘府镇刘府社区、官沟社区、曹店社区、赵庄社区、士敏村、光明村、芦山村、时圩村、河塘村、拐王村、苍张村、耿冲村、郭巷村、大桥村、刘府村、九龙村、严桥村、胡桥村、黄庙村、席岗村、陈圩村、官地村、武巷村、太山村;大庙镇大庙社区、周圩社区、亮岗社区、希望村、三河村、东陵村、薛李村、邬岗村、杨岗村、林山村、周圩村、山南村、高陈村、林桥村;殷涧镇殷北村、凤殷村、青山村、古塘村、凤阳山村、洪山村、白云村、沙涧村、河南村、宋集村、卸店村、沙涧村、白云村;总铺镇总铺社区、黄泥铺社区、寺山村、鹿塘村、天津铺村、姜庙村、小王村、勤丰村、三合村、国光村、哑叭店村、清塘村、斗塘村、山北吴村、孙岗村、京山村、马庙村、官塘村;红心镇红心社区、梅市社区、三里村、界牌村、岗代村、七里村、李山村、荷塘村、杨山村、乌罗村、侯王村、李武村、蒋庄村;板桥镇板桥社区、二铺社区、岗子社区、余湾村、何铺村、周良村、水平村、桥西村、中心村、宴公新村、古城村、濠光村、浙塘村、双碑村、淮东村、头铺村、罗刘村、安乐村;大溪河镇大溪河社区、指王村、圣庙村、草塘村、二郎村、七里庙村、石塘村、胡刘村、江山村、马山村;小溪河镇小溪河社区、石门山社区、燃灯社区、小溪河村、齐郢村、钟庄村、大庙余村、北夏村、金庄村、小岗村、梨园村、前洪村、前缪村、姚湾村、乔山村;枣巷镇枣巷社区、车杨村、张王村、观音堂村、老巨村、牌坊村、黄咀村、花园湖村;黄湾乡黄湾社区、蒋集村、吴窑村、老观村、牛王村、梨园村、大新村。
各乡镇具体实施面积、资金安排、任务节点安排见附表6。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与直接补助服务主体两种方式。一是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稻统防统治、水稻机收秸秆还田环节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即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小农户享受60%、服务主体享受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按五五分。二是小麦种肥一体化推广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助服务对象的补贴方式,享受补助比例同上。
对接受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制定标准。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
1、农业生产服务主体遴选条件。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挂牌经营,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且已进入安徽省服务主体名录库。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主体为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原则上供销合作社持股50%(实缴)以上或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建设有农机化大院(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群众中享有很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的服务组织。
(2)硬件条件。有服务场所。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须有3台及以上植保无人机,5台及以上高速插秧机;实施小麦机械化生产须有6台及以上大型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6台及以上大型旋耕施肥播种机,配备一定人员的专业机手队伍等。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主体为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作业能力。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水稻机械化机插秧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500亩,水稻单季植保能力不低于2000亩,小麦机械化耕种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
(4)软件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安全可靠。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6)接受管理。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须向县项目办出具承诺书,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服务组织选择程序: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确定服务组织。
县项目办选取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2、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主体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县域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员数达到5人以上,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挂牌经营,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且已进入安徽省服务主体名录库。原则上至少要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养殖大镇,建设有乡镇收集点;符合畜牧主管单位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在当地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和场所;开展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具备公益性民生项目属性。。
(2)硬件条件。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封闭收集车辆2台以上;乡镇收集点终端收集三轮车5台以上;建设乡镇收集点3个以上;配备一定的动物卫生防疫收集人员等。
(3)作业能力。在凤阳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按照主管单位要求形成“养殖户送交、镇设站点、暂存收集、集中处理”的收运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艺,按照农业农村部技术要求“化制法”,彻底消灭病菌,资源化循环利用。
(4)软件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齐全、病死畜禽收集操作人员和登记台账、服务账目健全,病死畜禽收集信息,进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在畜禽养殖主体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安全可靠。乡镇收集点人员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动物卫生防疫能力;病死畜禽收集与集中处理,监管体系完备;专用病死畜禽收集车在畜牧主管单位备案等。
(6)接受管理。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须向县畜牧主管单位出具承诺书,能够接受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服务组织选择程序: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确定服务组织。
县项目办选取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要突出服务除生猪养殖场(户)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
服务和验收标准:(附件1、2)。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
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供销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事务。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完善全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即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具体任务清单、服务合同文本,作业和验收标准等(见附件)。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底)。
1.服务主体确定
(1)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内容、申报条件、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进行公示公告,由辖区乡镇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2)资格确定。服务组织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填写《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经辖区乡镇政府推荐至“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各服务组织预申报情况和作业能力预分配作业指标,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服务环节、服务地点和服务面积。
(3)签订合同。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预分配作业指标的服务组织与本辖区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监督服务组织按照合同在本辖区开展作业。
2、项目实施监督
(1)实施作业。服务组织按作业标准(附件1)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结束后,须经服务对象在作业服务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必须对每个服务对象都留有清晰的作业影像资料。
(2)加强项目监督。各乡镇(街道)扛起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计划任务,监督、协调本辖区社会化服务组织如期完成项目任务认真核实辖区内服务组织作业面积和质量,做到作业有人管、服务有人问,作业完成一块核实一块。
(三)项目验收
验收阶段分乡镇验收和县级验收;各乡镇(街道)每一个环节服务作业结束,就验收一个环节。
(1)乡镇验收。全面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作业完成任务情况和作业质量情况。
(2)县级验收。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县级验收。
具体验收内容见《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附件2)。
(四)资金拨付。县项目办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对服务单位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五)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办),负责具体事务。项目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服务组织的推荐、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面积落实、监督作业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以及作业补助资金的申报。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制定具体的任务清单、服务组织能力标准、服务协议和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县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监督、验收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项目区乡镇、行政村应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帮助解决作业时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全面宣传。县农业、财政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认识,使项目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期间培训、检查、验收、电脑、照相(摄像)机、打印机、档案建立等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实施方式。总结前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部分环节开展发放“服务劵”,直接补贴到农户进行试点。
(六)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中央财政项目“四制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是加强项目申报主体遴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旦发现及时取消。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取消。三是强化项目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与取消资格。四是在补助资金发放中,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七)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
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
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
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
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
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
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
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
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八)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县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纪予以查处。坚决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各级要严格把关项目实施,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乡镇、村、组干部,要严肃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对于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的项目材料的,应全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资格;对于服务组织提供虚假的项目材料的,应全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并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农业财政项目,并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
(九)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个乡镇只允许使用一个监测终端;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十)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方案、主体遴选结果、补贴标准、验收结果、补助
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所在的镇、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 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严格落实项目完成时限。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项目的实施力度,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附件:1、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作业标准
2、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3、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一
4、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二
5、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6、承诺书
7、凤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1
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作业标准
一、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质量标准
1、育苗要求:苗高11-20厘米,叶龄3-4片,秧龄15-25天,苗挺、苗均、叶绿,苗块规格28×58厘米,厚度为1.8-2.5厘米,盘根密,厚薄一致,提起不散。
2、播量要求:杂交稻每亩应播种15-18盘,播量在1.2公斤/亩;常规粳稻每亩应播种22-25盘,播量在3.2-4公斤/亩。播种流水线一定要调整好,播种一定要均匀,到边到沿。精细播种时,一定要洇足底土水,必须使底土水份达到充分饱和状态。
3、床土要求:选用熟化的旱田土、水田土等,不能用上季使用过旱田除草剂的田土,可以每100公斤土中加入0.5公斤“旱秧壮秧剂”充分拌匀作床土。
4、大田机插:应根据农艺要求调整好机械的取秧量、株距,选择好机插路线。常规稻1.8-2万穴/亩,3-4株/穴;杂交稻1.3-1.4万株/亩,1-2株/穴。
二、水稻机械化综合防治质量标准
每亩用药量不低于1000毫升(防治1遍),作业时做到不重喷、不漏喷。若用植保无人机防治,飞行高度1.5-2.0米,飞行速度4-7米/秒,作业时做到不重喷、漏喷。所使用的药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适合飞防或地面植保的要求。
三、小麦机械化耕种(含机开沟)质量标准
1、耕深10-15厘米,播种均匀,无漏播、重播现象。鼓励使用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机械作业。
2、播种作业后应及时采用机械开沟,田内“三沟”配套,沟沟相通,排水通畅。
四、水稻机械化收割(含秸秆还田)质量标准
1、适时收获,联合收获总损失率、破碎率不超过2%,含杂率不超过2.5%;
2、割茬高度在10㎝左右,最高割茬不超过15㎝;
3、收获后地表割茬高度一致,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4、秸秆还田:使用带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水稻的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田面。留茬高度宜≤15 cm,秸秆切碎长度<10 cm。
附件2
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为确保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现制定本标准。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作业环节;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二、验收组织
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工作,县项目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农业、财政、项目区乡镇村共同参与,按照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程序
1、乡镇验收。
服务组织完成每个环节项目作业后,凭作业合同和影像资料,向作业地的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业辖区乡镇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镇村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向县项目领导小组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分三部分内容:
网上核查。通过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系统(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或北斗),核查项目实施单位真实作业记录。
实地核查。根据《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作业标准》(附件1),从每个服务主体所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5-10户进行实地验收。具体内容:①农户抽查,深入农户核实服务合同落实情况,核实服务价格、政府补助、服务对象实际支付金额与服务合同是否一致;②田间抽查,深入田间实地核查收割和耕播情况。
材料核查。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实施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②服务对象签字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清单(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原始记录表),须有镇、村验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在镇或村公示5日无异议的照片;③土地流转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作为服务对象的,须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④民间土地流转大户或代种户作为服务对象的,可由村级出具证明。
3、公示。县项目办对服务单位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四、结果使用
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作为奖惩的依据,作为明年安排项目区的依据。
附件3
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之一
甲方:(乡镇、街道政府)
乙方:(服务组织)
为推动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自主申请、乡镇初审和审核确定,甲、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一)乙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环节包括。
(二)服务地点:凤阳县乡镇村。
(三)服务数量:亩。
(四)服务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五)作业服务费标准。根据协议的服务农作物品种具体分:
序号 | 服务环节名称 | 全价服务价格(元/亩) | 政府给予补助金额(元) | 农户实际支付金额(元/亩) |
1 | ||||
2 | ||||
3 | ||||
4 | ||||
5 |
上述服务费用共计:元。
(六)补助标准:水稻统防统治补助标准,小农户为3元/亩、规模经营主体为2.5元/亩;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助标准,小农户为4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为42元/亩;水稻机收秸秆还田补助标准,小农户为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为26元/亩;小麦种肥一体化补助标准,小农户为36元/亩、规模经营主体为32元/亩。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项目补助款,服务对象为小农户(100亩及100亩以下)的,服务组织享受四成,服务对象享受六成;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1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享受五成,服务对象享受五成。
(七)结算方式:农户单项服务项目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被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以扣除财政补助后的优惠价格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财政补助资金在县项目办组织验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县项目办审核验收的服务面积、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帐户。
(八)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协议作业地点开展服务。
(十)乙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乙方对作业服务安全生产负全责。
(十一)乙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甲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作业标准。
(十二)乙方应事先了解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四、违约责任
(十三)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工作的,按照每迟一天扣5%的标准扣减补助资金;对虚报完成服务任务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农业财政项目,并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
(十四)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十五)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五、其他事宜
(十六)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十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十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签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二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之二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为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区域:乡镇村组。
2.服务面积:亩。
3.服务内容:小麦、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统一耕地、统一种植、统一植保、统一收获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等全程、半程或单环节服务。
4.服务标准:详见《凤阳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5.完成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6.收费标准:按照与农业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收费,收费时应当场扣除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
序号 | 服务环节名称 | 全价服务价格(元/亩) | 政府给予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实际支付金额(元/亩) |
1 | ||||
2 | ||||
3 | ||||
4 |
上述服务费用共计: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甲方对作业服务安全生产负全责。
三、违约责任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四、其他事宜
10.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农机管理等部门或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1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签字):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附件5
凤阳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基本 条件 | 组织名称 | 成员数(人) | ||||
地址 | ||||||
注册时间 | 注册号 | |||||
安装监测设备(GPS、北斗) | 行驶证(个) | 驾驶证(个) | ||||
法人代表姓名 | 电话 | |||||
作业 能力 | 评选项目 | 具体内容 | ||||
年作业服务能力(亩) |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 ||||||
硬件 设施 | 办公场所(平米) | |||||
库棚、维修场所(平米) | ||||||
办公设备、服务车 | ||||||
软件 设施 | 内部组织机构 | |||||
管理制度 | ||||||
账目、台账 | ||||||
申请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地点: | ||||||
乡镇推荐意见(章):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 ||||||
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意见(章): |
附件6
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凤阳县(服务组织),于2024年申报凤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县项目办监督,坚决按照县项目办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农村)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凤阳县县(市、区) (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 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 市场价格 (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个)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 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水稻 | 部分乡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8.4 | 2.268 | 160 | 48/42 | 383 | 242 | 1492 | 1356 | 40 | 4-12 | 农业农村局 |
部分乡镇 | 统防统治 | 8.4 | 0.84 | 10 | 3/2.5 | 23.52 | 15.12 | 901 | 843 | 40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麦 | 全县 | 种肥一体化 | 16.05 | 10.1115 | 120 | 36/32 | 552.12 | 346.68 | 1270 | 1183 | 40 | 4-12 | 农业农村局 |
合计 | 35.24 | 13.2195 | 958.64 | 575.184 | 3663 | 3382 | |||||||
畜禽 | 全县 | 无害化 | 40吨 | 8400元|吨 | 2500/2000 | 10 | 6 | 300 | 220 | 3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 其中耕=0.36×服务面积; 种=0.27×服务面积; 防=0. 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 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任务清单
项目县:凤阳县县(市、区) (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 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 市场价格 (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个)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 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水稻 | 部分乡镇 | 统防统治 | 5 | 0.5 | 10 | 3/2.5 | 14 | 8.4 | 839 | 715 | 3 | 4-12 |
部分乡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6.58 | 1.77 | 100 | 30/26 | 186.8 | 112.1 | 3110 | 2825 | 3 | 4-12 | |
小麦 | 部分乡镇 | 种肥一体化 | 7.22 | 4.55 | 120 | 36/32 | 248.2 | 149 | 3770 | 3530 | 3 | 4-12 |
合计 | 18.8 | 6.82 | 449 | 269.5 | 7719 | 7070 | 3 | 4-12 |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 其中耕=0.36×服务面积; 种=0.27×服务面积; 防=0. 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 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农村)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凤阳县县(市、区) (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 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 市场价格 (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 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水稻 | 府城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3 | 0.081 | 160 | 48/42 | 13.68 | 8.64 | 84 | 67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大庙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8 | 0.216 | 160 | 48/42 | 36.58 | 23.04 | 148 | 138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殷涧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2 | 0.054 | 160 | 48/42 | 9.12 | 5.76 | 68 | 61 | 1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总铺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1 | 0.27 | 160 | 48/42 | 45.6 | 28.8 | 170 | 15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红心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1.9 | 0.513 | 160 | 48/42 | 86.64 | 51.72 | 230 | 220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溪河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1 | 0.27 | 160 | 48/42 | 45.6 | 28.8 | 170 | 15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大溪河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1 | 0.27 | 160 | 48/42 | 45.6 | 28.8 | 173 | 156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板桥 | 机械化育插秧 | 0.8 | 0.216 | 160 | 48/42 | 36.58 | 23.04 | 135 | 123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中都街道 | 机械化育插秧 | 0.4 | 0.108 | 160 | 48/42 | 18.24 | 11.52 | 80 | 73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枣巷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5 | 0.135 | 160 | 48/42 | 22.8 | 14.4 | 85 | 78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刘府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3 | 0.081 | 160 | 48/42 | 13.68 | 8.64 | 81 | 68 | 1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武店镇 | 机械化育插秧 | 0.2 | 0.054 | 160 | 48/42 | 9.12 | 5.76 | 68 | 62 | 1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计 | 8.4 | 2.268 | 383 | 242 | 1492 | 1356 | |||||||
水稻 | 枣巷镇 | 联统防统治 | 1 | 0.1 | 10 | 3/2.5 | 2.8 | 1.8 | 121 | 111 | 1-2 | 6-12 | 农业农村局 |
总铺镇 | 联统防统治 | 2 | 0.2 | 10 | 3/2.5 | 5.6 | 3.6 | 200 | 188 | 1-2 | 6-12 | 农业农村局 | |
红心镇 | 联统防统治 | 2 | 0.2 | 10 | 3/2.5 | 5.6 | 3.6 | 200 | 188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溪河镇 | 联统防统治 | 2 | 0.2 | 10 | 3/2.5 | 5.6 | 3.6 | 200 | 188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大溪河镇 | 联统防统治 | 1.4 | 0.14 | 10 | 3/2.5 | 3.92 | 2.52 | 180 | 168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计 | 8.4 | 0.84 | 23.52 | 15.12 | 901 | 843 | |||||||
小麦 | 官唐镇 | 种肥一体化 | 2.29 | 1.4427 | 120 | 36/32 | 78.776 | 49.464 | 180 | 1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武店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西泉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刘府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府城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大庙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殷涧镇 | 种肥一体化 | 0.83 | 0.5229 | 120 | 36/32 | 28.552 | 17.928 | 80 | 78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总铺镇 | 种肥一体化 | 1.55 | 0.9765 | 120 | 36/32 | 53.32 | 33.48 | 150 | 13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红心镇 | 种肥一体化 | 0.9 | 0.567 | 120 | 36/32 | 30.96 | 19.44 | 40 | 38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溪河镇 | 种肥一体化 | 1.08 | 0.6804 | 120 | 36/32 | 37.152 | 23.328 | 120 | 10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大溪河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板桥镇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临淮关镇 | 种肥一体化 | 0.3 | 0.189 | 120 | 36/32 | 10.32 | 6.48 | 26 | 24 | 1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枣巷镇 | 种肥一体化 | 1.1 | 0.693 | 120 | 36/32 | 37.84 | 23.76 | 122 | 110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黄湾乡 | 种肥一体化 | 1.1 | 0.693 | 120 | 36/32 | 37.84 | 23.76 | 122 | 110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玄武街道 | 种肥一体化 | 0.5 | 0.315 | 120 | 36/32 | 17.2 | 10.8 | 40 | 38 | 1-2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中都街道 | 种肥一体化 | 0.8 | 0.504 | 120 | 36/32 | 27.52 | 17.28 | 80 | 75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小计 | 16.05 | 10.1115 | 552.12 | 346.68 | 1520 | 1403 | |||||||
合计 | 32.85 | 13.23 | 958.64 | 575.184 | 4213 | 3822 | |||||||
畜禽 | 全县 | 无害化 | 40吨 | 8400元|吨 | 2500/2000 | 10 | 6 | 300 | 220 | 3-4 | 4-12 | 农业农村局 | |
总计 | 968.64 | 581.184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 其中耕=0.36×服务面积; 种=0.27×服务面积; 防=0. 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 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凤阳县县(市、区) (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 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 市场价格 (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个)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 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水稻 | 枣巷镇 | 统防统治 | 0.9 | 0.09 | 10 | 3/2.5 | 2.52 | 1.51 | 151 | 129 | 3 | 4-12 |
刘府镇 | 统防统治 | 0.4 | 0.04 | 10 | 3/2.5 | 1.12 | 0.67 | 67 | 57 | 3 | 4-12 | |
小溪河镇 | 统防统治 | 0.4 | 0.04 | 10 | 3/2.5 | 1.12 | 0.67 | 67 | 57 | 3 | 4-12 | |
大庙镇 | 统防统治 | 2 | 0.2 | 10 | 3/2.5 | 5.6 | 3.4 | 336 | 285 | 3 | 4-12 | |
黄湾乡 | 统防统治 | 0.2 | 0.02 | 10 | 3/2.5 | 0.56 | 0.34 | 34 | 29 | 3 | 4-12 | |
殷涧镇 | 统防统治 | 0.3 | 0.03 | 10 | 3/2.5 | 0.84 | 0.50 | 50 | 43 | 3 | 4-12 | |
官塘镇 | 统防统治 | 0.5 | 0.05 | 10 | 3/2.5 | 1.4 | 0.84 | 84 | 72 | 3 | 4-12 | |
红心镇 | 统防统治 | 0.3 | 0.03 | 10 | 3/2.5 | 0.84 | 0.50 | 50 | 43 | 3 | 4-12 | |
小计 | 5 | 0.5 | 14 | 8.4 | 839 | 715 | ||||||
水稻 | 枣巷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1.09 | 0.29 | 100 | 30/26 | 30.95 | 18.57 | 515 | 468 | 3 | 4-12 |
刘府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0.36 | 0.10 | 100 | 30/26 | 10.32 | 6.19 | 172 | 156 | 3 | 4-12 | |
总铺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1.21 | 0.33 | 100 | 30/26 | 34.39 | 20.64 | 573 | 520 | 3 | 4-12 | |
小溪河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1.09 | 0.29 | 100 | 30/26 | 30.95 | 18.57 | 515 | 468 | 3 | 4-12 | |
大庙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0.79 | 0.21 | 100 | 30/26 | 22.4 | 13.44 | 372 | 338 | 3 | 4-12 | |
黄湾乡 | 机收秸秆还田 | 0.18 | 0.05 | 100 | 30/26 | 5.16 | 3.10 | 86 | 78 | 3 | 4-12 | |
殷涧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0.49 | 0.13 | 100 | 30/26 | 13.86 | 8.3 | 230 | 208 | 3 | 4-12 | |
官塘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1.21 | 0.33 | 100 | 30/26 | 34.39 | 20.64 | 573 | 521 | 3 | 4-12 | |
红心镇 | 机收秸秆还田 | 0.16 | 0.04 | 100 | 30/26 | 4.47 | 2.68 | 74 | 68 | 3 | 4-12 | |
小计 | 6.58 | 1.77 | 186.8 | 112.1 | 3110 | 2825 | ||||||
小麦 | 枣巷镇 | 种肥一体化 | 1.5 | 0.95 | 120 | 36/32 | 51.57 | 30.96 | 783 | 734 | 3 | 4-12 |
刘府镇 | 种肥一体化 | 0.5 | 0.31 | 120 | 36/32 | 17.19 | 10.32 | 261 | 244 | 3 | 4-12 | |
总铺镇 | 种肥一体化 | 1.58 | 1 | 120 | 36/32 | 54.32 | 32.61 | 826 | 773 | 3 | 4-12 | |
小溪河镇 | 种肥一体化 | 1 | 0.63 | 120 | 36/32 | 34.38 | 20.64 | 522 | 489 | 3 | 4-12 | |
大庙镇 | 种肥一体化 | 0.64 | 0.40 | 120 | 36/32 | 22.00 | 13.21 | 334 | 313 | 3 | 4-12 | |
殷涧镇 | 种肥一体化 | 0.5 | 0.31 | 120 | 36/32 | 17.19 | 10.32 | 261 | 244 | 3 | 4-12 | |
官塘镇 | 种肥一体化 | 1 | 0.63 | 120 | 36/32 | 34.38 | 20.64 | 522 | 489 | 3 | 4-12 | |
红心镇 | 种肥一体化 | 0.5 | 0.32 | 120 | 36/32 | 17.19 | 10.32 | 261 | 244 | 3 | 4-12 | |
小计 | 7.22 | 4.55 | 248.2 | 149 | 3770 | 3530 | ||||||
合计 | 18.8 | 6.82 | 449 | 269.5 | 7719 | 7070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 其中耕=0.36×服务面积; 种=0.27×服务面积; 防=0. 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 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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