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和平区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灯光、道路、绿化部分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和平区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灯光、道路、绿化部分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灯光、道路、绿化部分) (项目编号:BJZB-2024-GC-118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和平区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灯光、道路、绿化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B-2024-GC-1189 项目名称:和平区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灯光、道路、绿化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5.35万元 最高限价:415.3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任命书(包括工作经历年限承诺)。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3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到 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如下: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均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万全道6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塵 电 话:022-******** 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 |
招标
|
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