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04包:康复辅具加工通用设备:台式数显真空泵、红外线烘箱平板加热一体机、无极变速立式打磨机、中央吸尘器竞争性谈判公告04
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04包:康复辅具加工通用设备:台式数显真空泵、红外线烘箱平板加热一体机、无极变速立式打磨机、中央吸尘器竞争性谈判公告0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04包:康复辅具加工通用设备:台式数显真空泵、红外线烘箱平板加热一体机、无极变速立式打磨机、中央吸尘器)
二、项目编号: 2024-JQ18-W3005(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04 | 台式数显真空泵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2 | 9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江西省九江市 | ||
红外线烘箱平板加热一体机 | 台 | 1 | 6 | ||||||
无极变速立式打磨机 | 台 | 1 | 6.5 | ||||||
中央吸尘器 | 台 | 1 | 6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27.5万元,每个设备的预算金额,详见上表;
3.最高限价:27.5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①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3.代理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不需要提供承诺函)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8月 13 日2024年至 8 月 19 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线上领取(邮箱)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①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3.代理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不需要提供承诺函)
8.报名资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q.com 。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三)报价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女士、欧阳先生
办公电话:0792-*******
移动电话:186*****755、183*****207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卢助理
办公电话: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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