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17:3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增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 |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8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占江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定市高新区国家级创业中心B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增辉 0312-******* |
项目概况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
项目名称:莲池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提供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须携带:(1)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以开启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800号
联系方式:周占江 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传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高新区国家级创业中心B座
联系方式:黄增辉 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增辉
电 话: 0312-*******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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