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王顺成水果店销售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8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王顺成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进行抽检。2024年7月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要求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6 项做检验,并出具№:DBJ246*****84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7月4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杨梅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杨梅,无库存,购进2公斤,销售2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审核人:王颖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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