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18: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 ||
预算金额 | ¥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武市灵州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敏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小侠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招标文件.pdf |
项目概况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次) | 防疫物资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因考虑到试剂及疫苗有效期的因素,采购方要求供货商在下达供货指令48小时内,提供最新效期的生物制品,其他防疫物资的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一标段: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包含生物制品和消毒药):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包含生物制品与消毒药);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要求(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方式: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或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qq.com)进行登记报名,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谢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联系方式:郭小侠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敏
电 话: 0951-*******
标签: 防疫物资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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